19岁员工的突然死亡又将富士康推向了风尖浪头。事实上,员工的死亡,不管是 “猝死”,还是非正常死亡,富士康作为死者所在单位,如果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和态度,获得家属的理解并对家属予以安抚,则事情都会风平浪静。如今尽管多种渠道对富士康的一片指责和叫骂之声,并已经将其推向风口浪尖。但客观分析,也不难看出,富士康也就是众多企业的一个缩影,也就是因为它“超大”和“台资”,就将其置于被告席未免有些过于武断。
事情发生后,富士康作为一家大型具有知名度的台资企业,立即宣布愿意为提供死者非猝死线索者奖励50万元,利用这种方法来协助司法机关尽快找到证据,这也确实显出其作为有良知的企业希望承担的社会责任。毕竟找寻证据本身应该是警察的事情,即应该是政府责任和工作职责,富士康愿意悬赏50万协助警方破案尚属新鲜,当然在这50万元的强力驱使下,或许警方会很快找到直接证据,这对于让逝者死因真相大白并能够安息,给富士康挽回名誉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竟这样一个大型企业总不希望别人认为的那样“血淋淋”地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让企业员工和社会认识到自己作为负责的企业的一种良知。当然人终究是逝去了,这毕竟是事实,但同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只要真相晚一天被发现,民众就会把对直接责任人的怨恨指向“唯利是图,不顾员工死活”的富士康这家企业,这也是最近几天关于富士康的负面说法“流传”得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人们将直接责任人与富士康集团混为一谈来评论,自然富士康的高管们此刻也一定感到比窦娥还冤。或许这也就是富士康愿意掏钱找证据自我恢复名誉的最佳手段;否则如果面对逝者家属,富士康“草草赔钱了事”,相信更多的指责和谩骂会纷至沓来,富士康的日子会越来越艰难,信誉也会越来越低。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富士康的做法是对的,至少自己一定要花钱“买个说法”,尽管自己不差钱。
另外,这名员工究竟如何猝死,或许是因为加班辛苦,或许是因为饮食问题,或许是因为“开夜车”,等等,但他毕竟是“消失”在富士康内部,这就让整个事件更加不利于富士康本身。加之如今的社会企业“道德”问题频发,一旦出了问题,大家总是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企业而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针对那些类富士康的有钱企业,俗话说,你不当冤大头谁当冤大头,谁让你有钱呢!因此,在提倡保护员工利益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企业也有一定的保护之策,毕竟企业和员工能实现双赢才符合利益均衡原则,这一点还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在这个事件中,不知什么原因的警方的错误与消极作为(或者称不作为),伤害的不只是受害者的家属,也伤害了富士康,同样不可否认也伤害了所有关注这个事件真相的民众。如今尽管马向前家全家已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同时提出了三点要求:1、请外省的法医来鉴定;2、两台摄像机全程拍摄;3.允许媒体记者在现场。这本身完全属于正当要求,但遭到了警方的断然拒绝,这就会出现没有尸体解剖结果,就不能进行立案侦查,马向前案再次陷入了一个无法有效突围的怪圈。尽管富士康很慷慨也很着急,希望早日能真相大白,让逝者真正“沉冤昭雪”,让富士康能重新抬头做人,但如今看来还是尚需时日。
(胡参谋长 /中国名博沙龙、中华鹰才智库、军事评论员)
央视《防务新观察》谈国防意识(视频)
富士康这一次的表现,可以说是吸取上次草率控告记者的教训。而问题的核心在于人命关天,死了人,问题不可能出在富士康的围墙外。逃不掉的,终究是逃不掉。博主还是少问这种闲事为妙。
其实富士康只是中国工业化剥削中国平民的一个缩影,相对来说,相对比很多本地小企业来说,富士康员工还是幸运的,有那么多网民关注,我记得以前有一个国资企业主说:“死一个人也就五万,拿拉就给我滚蛋!我还是对你们很好的,有些人还不会给钱!”个人认为,事件之所以到现在,就是富士康太大,关注度高,可以拿到更多的钱。换位思考,如果换个东莞或深圳的小企业,还能采访到人?此事件反映出来的是国内监管机构的无能和腐败,以及从中管中窥豹,看到啦某些猫腻呢。中国应该尽早成立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工会组织,而不是现在从头烂到拉脚的所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