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民建议:中国互联网管理必须符合法治原则
笑蜀
互联网越来越从虚拟走向现实,其对现实的影响既深且巨。既如此,各国政府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就是理所当然的,可以理解的。对中方此种观点,美方应该接受。
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应该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应该服务于公民的网络表达权和网络知情权,而不是压制乃至剥夺公民的网络表达权和网络知情权。
必须明确,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表达权和网络知情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受雇于全体公民,作为全体公民的雇员,政府本身无权压制乃至剥夺公民的任何基本权利,除非公民出于紧急需要,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愿意自己限制自己。
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攸关公民的网络知情权和网络表达权,必须经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订立法律予以规范。如果无视这个基本前提,单纯由行政部门自定规章对公民网络表达权和知情权进行限制,则属雇员限制主人自由的性质,违背了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因此均属非法和无效。
网络需要政府管理,但必须是依法管理,即依据全体公民充分讨论和同意,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应法律来管理,而不是依据未经公民讨论和同意,行政部门自定的行政规章来管理。这种行政规章本身属于非法,依据它所进行的管理因此也属于非法,公民没有理由服从。
政府管理网络同时必须阳光化。即:全部法律规章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公开的,透明的;全部执法程序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公开的,透明的;全部执法者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公开的,透明的;全部执法行为必须是确定的,公开的,透明的,以及可问责、可救济的。
这就意味着,不公开不透明的管理规则属于非法,公民没有服从的义务;不说明具体法律依据的任何指令,公民没有服从的义务;不公开交代自己身份的管理者所下达的任何指令,公民没有服从的义务;可能危害公民基本权利而无确定问责程序的任何指令,公民没有服从的义务;可能危害公民基本权利而无确定申诉和救济程序的指令,公民没有服从的义务。
总之,网络需要管理,但必须是法治的管理。只有法治的管理,才会使公民的网络日常生活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只有当公民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才是合法的因而是有信用的。这应该是中美双方的共识,更应该是全体中国公民与中国政府的共识。
是的,网络管制必须符合法律,可是,法律只在有关部门制定 ,就不一定能够代表人民的心声.
三点看法:1. 等臣民变成公民的时候,你的公民建议必定获得接纳。2. 当你的建议被接纳的时候,臣民才会变成公民。3. 臣民社会进入公民社会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
坚决支持博主的这一建议。
俨然“普世价值”嘛,呵呵。。。。。。
我的公民建议:中国互联网管理必须符合法治原则——支持!期望“中国互联网管理必须符合法治原则”化为普遍适用的“中国XXX管理必须符合法治原则”。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精美的古董,所以经久不衰 中国封建社会很多不好的东西,还没有真正认识,有时候反而当作好东西了 所以在发扬光大 中国的传统文化,好比是精美的古董 既然是古董,又很精美,所以有保护价值,所以经久不衰 其实,是少数人的文化,如果说多数人的东西就不算古董 封建社会的文化就是君主文化,官本位文化,文人效忠的文化 封建社会一半以上的残疾人,妇女缠脚加上宦官阉割 这其实很残忍,但是大多数人麻木不仁 只是对文化古董津津乐道 这就导致今天对草根老百姓的不太关心 这就是人们敬官、怕官 、恨官、又想当官的遗传原因 传统的意识有入骨的遗传! 慢慢的会好的。很缓慢。人们需要思考和认识,加上改革 另外,儒家文化的美感,就象小脚女人的三寸金莲!!!!小脚女人不感觉痛,只感觉美,被男人蹂躏的美感!! http://blog.ifeng.com/2184674.html
支持您的“公民建议”!
此文已转我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a60790100hebg.html 请审阅﹗如有不妥,敬请赐教﹗
支持!
说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