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冰说法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blog.ifeng.com/1465250.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10-02-10 09:59:50 编辑 删除

浏览 982 次 | 评论 0 条

 

  
“小客”还是“中客”
金杯车“身份”困扰车主


■ 记者 白异冰

  驾车上路屡屡被罚,是车管所对车型认定有误还是车主违章所致?车型规格究竟是以车辆的实际座位数为准还是另有说法?两年来,广州车主王胜强一直被他的金杯车“身份”所困扰,他想知道持C本开了10年金杯车的他,如今为何成了“无证驾驶”。


  突如其来的罚款
  2008年2月15日,王胜强驾着自己的 9座金杯SY6480A汽车外出谈生意时被交警以“无证驾驶”为由扣押车辆并罚款1500元。同年10月31日,王胜强驾车外出时,再次被交警以同样的理由扣车并罚款1500元。按理说,王胜强要是没有驾照开车,他也无话可说,可问题是他明明是有驾照的,且据王胜强说,自己持C本驾驶同一型号的金杯车已经有10年了,从来没有因此被罚过。那么,交警为何会认定王胜强属于无证驾驶呢?
  王胜强的这辆金杯车是他于2006年底购回的二手车,但奇怪的是,该车之前的身份一直是“小型客车”,当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摇身变成了“中型客车”,核载人数却仍为12人。王胜强说他当即就提出了质问,但办手续的工作人员称无所谓,说他所持的驾驶证照样可以开。王胜强就没有再较真儿。
  两次被罚之后,王胜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的C本是没有资格驾驶这辆中型客车的。同一款车,为何过户前和过户后身份会有不同?王胜强由此怀疑车管所弄错了车型,导致自己屡屡被罚。


  车型被改来改去
  2008年12月1日,王胜强几次讨要说法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他更换了车辆行驶证,将车型重新改为“小型客车”。王胜强据此更加肯定地认为,是车管所之前的失误导致自己被罚。于是,王胜强他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包括被罚款在内的经济损失。
  但令王胜强想不到的是,2009年1月16日,他突然收到了一份车管所的“通知书”。车管所称之前“更正”车型有误,要求他再次去办理行驶证“更正”手续,将“小型客车”再次改回“中型客车”。
  王胜强认为车管所此举是对自己提出经济赔偿之诉的报复行为,而车管所则称,之前将“中型客车”改为“小型客车”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王胜强的9座金杯的真正身份应该是“中型客车”才对……那么,王胜强的9座金杯究竟应该属于什么车型呢?


  对车型规格的认定
  王胜强之所以坚持所驾车辆为小型客车,是因为1992年7月1日实施的公安行业标准《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分类与代码》(GA24.4-92)规定,小型客车是指用于载运乘客及行李、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或车长小于6米或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少于20人的汽车。这也是这辆金杯车在1998年第一次注册时被称为“小型客车”的原因。
  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1992年施行的《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小型汽车进行了细化,将“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车辆划为小型普通客车,而将“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车辆划为了中型普通客车。这在王胜强看来,自己的金杯实际只有9座,应当划为小型客车。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答辩说,2001年12月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关于贯彻《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了准确区分载客汽车的规格,对于乘坐人数可变的载客汽车,以实际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以国家公布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载客汽车的规格。他们是根据国家公布的乘坐人数上限来确定车型的规格。交警支队还提供了该车的乘坐人数上限——载客人数为6-15人,且该车行驶证上的核准载客人数为12人,综合以上信息,该车型应属于乘坐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
  王胜强为此几番起诉、上诉,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醒

持C1本开9座车谨防“触雷”
  近几年,经常有司机向本报反映类似问题,大部分是持C1本开9座客车的情况,而且司机不知道去哪儿查证“乘坐人数上限”。
  在此,记者提醒司机朋友:车型被进一步细化之后,您的车辆身份如今很可能有了变化。如果您行驶证上的车型和驾照等级不符,即使是“以前就这么开”也别再冒险,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以免被罚。
  (李向林)

0
上一篇 << 执法交警开车可以不系安全带?      下一篇 >> 滥用处方权,医生真的是为病人着想…
  • 暂时还有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白冰说法

汽车质量不合格、设计存缺陷、不诚信厂家、无赖经销店……汽车消费中,您被坑过,被蒙过,被骗过没有?请即刻拨打汽车维权热线13146324612。汽车消费维权热线,消费者立场坚定的朋友。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