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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18:17:1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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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年的自由与龚刚模的免死

郭恒忠

    依照他的性格和以往的表现,二审期间,李庄突然认罪,让声援他的法律人大跌眼镜,在许多人指责他软骨头的同时,他服务的康达律师事务所虽面上沉默,私下也有律师怒其不争,动议把他开除:不坚持法律原则,有辱康达的名声。

    可以讲,每一个法律人都很关注李庄的案子。在我接触的人中,绝大部分是在看重庆方面如何收场。案件的进程,不亚于演义小说,险象环生,环环相扣。在前,法律出版社的编辑约我写重庆打黑纪实,字数限在30万字,我说服编辑,想为重庆咏唱高歌。李庄被抓,我看不清楚重庆打黑的目的与方向,要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也一直拖了下来。我虽所学不精,但依据“重庆媒体”的报道,就所涉及的所谓证据,实在得不出他所涉及的罪名成立,不明白重庆为何拿律师开刀,更不明白李庄为何突然“讲政治,顾大局”。北京律协张学兵会长坦然相告: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有“诉辩交易”的说法,李庄认罪,换取缓刑。

    但凡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在运动中被认为有某种嫌疑了,那就是被认定的事实,更何况“反右”与“文革”的噩梦过去不久,许多人还是其中的害人者与被害者,李庄被动员成了识时务者。革命时期的革命者变节,也并非给个甜枣就招供的,必有大刑伺候,轻则皮开肉绽,重则骨碎筋断,生不如死了,才苟且偷生。有人曾担心,李庄弄不好被“捉猫猫”,媒体对此也有报道。有知名学者就说,这么大的动静,李庄被咋样的可能性小,判了实刑以后必在重庆服刑,那就说不好被“割腕”抑或“跳楼”的。作为刑辩律师,李庄大概清楚一些内部的规矩,断然不敢亲历亲为,才不得不明哲保身的。事实证明,他在二审宣判的抗议无异于哀鸣,透露出来的“交易”内幕,也佐证了在前一些人的猜测。

    只是,龚刚模被判了无期徒刑超出了大概许多人的猜想。在前,贺卫方先生曾有博文专示此题,我见许多人的说法是死缓。举报李庄不算大功,但又不能不认定立功,立了功又不能灭口。当然,留着也是一个祸害,说不定哪一天良心发现了——从目前看,他的良心恐怕在很多年前就丢了,或是根本就不曾有过良心,这对诉方来说毕竟是个活口,也是潜在的危险。这次被判无期徒刑,说明了龚刚模先生政治觉悟的高超,也说明了商人的奸诈。即便李庄的案子翻过来,龚刚模先生也是“被”咋样的,追究的有可能是那几个具体办案的警方人员,对他也不会损害毫毛。

    李庄被“认罪”之后,我的同学,连续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义愤填膺,拟提案把龚刚模砍了。举报自己的律师,背信弃义的危害远远大于检举揭发,且破坏法治。徐家力博士、徐兰亭博士则晕头转向,感慨以后律师不能尽责,刑案必将缺失制衡,嫌犯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三十年建立起来的法治理念,在重庆的打黑风暴中被摧毁了。北大的付郁林博士更是痛心,法律权威的倒塌距离政权倒塌仅是一步之遥。当家不知亡国在即,隔墙犹唱科学发展。痛哉!惜哉!仅拿出证言,还是罪犯对眨眼、努嘴的解读,就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这与“文革”时期对付刘邓等人的手法无二。

    对此,法律人不该沉默,并非为了被“嫖娼”的李庄。昨日,我拜见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傅洋未果,就给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的头脑发信息,建议律协公开发表声明,表示自己的看法。有回应说:“律师难,律协亦不容易。我们离法治还远。”这使我想起了可怜的汉献帝。据《三国志》载:(伏皇)后哭谓(汉献)帝曰:“不能复相活耶?”帝曰:“我命亦不知在何时也!”甲士拥后而去,帝捶胸大恸。见郗虑在侧,帝曰:“郗公!天下宁有是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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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郭恒忠

鄙人姓郭,名恒忠,字永恕,生在山东省青州山乡的农家。赖姐姐的中学老师王振东、戴豪举荐,得到转学城里读书。人生转折,遂始此地。曾在报社工作二十年。原在新浪开博,名曰“谈笑识鸿儒”,此为开博之宗旨。但因那儿希望用一个声音说话,我便转战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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