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鹤大线961公里+700米处),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出租车司机和坐在前排的乘客当场死亡,后排3人不同程度的受伤,2台轿车严重损坏。
事故经过:5月18日晚22时30分许,受害人嵇冬等4人乘坐王志军驾驶的出租车行使至鹤大线961公里+700米处,被迎面逆行开来的一辆捷达轿车迎头相撞,司机王志军与坐在前排的嵇冬当场死亡,后排3人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肇事车辆属于套牌车,肇事司机醉酒无证驾驶。该车所有人荣华与肇事司机朱秀海是亲属关系,并且这起事故极其重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朱秀海报着认判不认任赔的侥幸心里把所有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
事故发生后,白山市江源区交警大队,检查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均存在程序不同的徇私枉法,包庇,放纵犯罪的违法乱纪行为。
1:交通警察大队对工作对案件极其不负责任,捷达轿车的实际所有人这一事实,通过一般的侦察手段即可查明,而该大队却不作为,没有经过任何技术侦察手段,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其亲属的证词即做出了草率的认定。
2:检查机关存在包庇放纵犯罪的嫌疑。犯罪分子朱秀海醉酒后无证驾车超速逆行,造成了两死三伤的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查机关却以交通肇事罪对朱秀海提起公诉,被害人的家属知悉后,向办案人员提交申诉书,全面详细的申明对朱秀海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控告人这有理有据合法的诉讼权利和请求却遭到的百般刁难,在控告人的再三要求下 最后才不得不勉强收下,但却仍坚持对朱秀海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检查机关是在避重就轻,有意包庇,放纵犯罪。
3:法院将错就错,使包庇,放纵犯罪的目的得以实现,肆意粗暴的非法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枉法裁判以至犯罪份子不能当罚其罪,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逃避了法律责任,控告人的合法权利没有依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案起诉到法院后,控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予以鉴定,以查明该车实际所有人这一本案至关重要的事实,在控告人再三追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始终不置可否,直至一审判决下达仍没有回音,正是因为该违反法定程序的错误做法导致了本案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告人详尽阐述了被告人的犯罪构成,系统地论述了对被告人朱秀海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理由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可是法院出于和检察院共同的包庇,放纵犯罪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控告人有理有据的诉讼意见充耳不闻,对国家严厉打击醉酒驾车刑事犯罪的明确规定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避重就轻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理由对犯罪份子朱秀海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显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
江源区公,检,法机关在朱秀海一案中的违法乱纪枉法裁决的行为非常严重,在社会上 已造成了非常恶劣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请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善良人们多多转载,我们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