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衡、王桂荣和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田军利等先后对中国文化过度产业化现象表达了担忧,认为产业化文化很难起到“教化”亦即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生活品味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文化。笔者以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等议题固然重要,但上述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更需要我们深入反思。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文化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和持续改善后所向往与从事的精神生活,否则即如孟子所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进而言之,文化是人之为人的标志,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理想信仰、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无不赖之以维系和传承,此即《左传》所谓:“国于天地,有与立焉。”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远离了物质匮乏的时代。相应地,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就愈来愈强烈,并由此出现了一个“中国文化复兴运动”。问题在于,中国文化建设深受“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之累,诸如“天价国学班”、“少林寺MBA”、“坟墓经济热”以及“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政绩工程等比比皆是,令人困惑和伤感——究竟是在发展文化,还是在追逐利益?
净化人之心灵、提升人之品味的文化一旦被“铜臭气”沾染,社会必然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君不见,摔倒在地的老人无人扶起,十几岁儿童的理想为“贪官”,九零后少女誓言“非黄世仁不嫁”,即使被视为“社会良心守护者”的知识分子,也频频爆出“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的丑闻……。前不久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拜金主义”最为严重的国家。
面对上述尴尬局面,包括中国总理在内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发出了“道德重建”的呼吁。但是,“道德重建”不是在沙滩上建大厦,而是必须依靠文化的支撑和形塑。中国要想破解当下社会上“唯利是图”的道德困局,就必须坚持“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的原则,纠正文化过度“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倾向,还文化以公益的性质和功能。
换而言之,文化是公共产品,需要投入人财物,同时又不应寄希望于它能够带来经济收益。文化的收益在于人的精神境界和生活品味的提升,在于人心向善、风俗纯美、社会和谐。文化的这种收益,是“无形之利”和“无利之利”,是功在千秋的“大利”。文化产业化的本质在于利用文化追求利润,容易出现“见利忘义”或“见小利而忘大义”的弊端!
很多主张“文化产业化”的论者动辄就拿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如何发达以为凭籍,这是一个明显的误区。实际上,西方国家影视、动漫、演艺等娱乐性领域的产业化倾向确乎比较明显,但在宗教、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却从未出现过产业化的现象,相反,这些领域一贯以坚持自己的传统并与产业化拉开距离为荣!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化必须有个边界,并非什么“文化”都能产业化。
过去人们常说:“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再穷也不能穷了教育。”然而,中国教育却一度走上了产业化的道路,造成了教育公共产品和公益性质的变异,引发了人们的不满。现在,中国文化产业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必须适时地提出这样一个口号:“再想发财也不能发国学的财,再想赚钱也不能赚文化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