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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7:37:00 编辑 删除

浏览 499 次 | 评论 0 条

<P>据&lt;&lt;河南商报&gt;&gt;报道,在郑州市有一个叫:棕南海"的大酒店,引起了市民们的议论.他们说,提起中南海,老百姓都知道,那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具有特殊的含义和象征意义,怎能用来取做企业名称,有失严肃性.而该企业的赵姓负责人却说这两个名字是"风马牛不相及",还说工商局都批准了,是没问题的.</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该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注册科长认为这两字虽然字形有区别,但发音十分相似,谁一提这家企业名字,别人就会想到北京的中南海,如这家公司来我这申报,我这关肯定过不去.这就奇了怪了,到底是哪家批准的呢?经记者了解到,原来是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核发的!该局注册科副科长樊先庆称,"棕南海"名称不违规,两字不一样,发音也不相同.果真如此吗?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照前认为:这是违反我国相关企业名称核准方面的法律法轨的.工商部门是把关不严造成的,应依法予以改正的.</P>
<P>这样看来,这专业分局的注册副科长专业水平成问提了,该下岗好好去学习一下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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