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树森,现年63岁,湖北省武汉市人,现已退休在湖北省潜江市居住。
六十年前(公元1949年2月14日),家父为忠诚于其信仰和其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离汉去重庆活动。1949年12月26日, 奉命撤离重庆。此后再无他与随行亲属的任何音讯。
离汉前,家父曾向家母言道:“……. 如果今后我万一回不来,待树森长大后应将家中往事相告,让他设法凭家中的物证及汉森(生于1948年1月,二娘之子)脚背上的胎记找到汉森。他们兄弟重逢后,我叶落归根之事才有希望。”
2006年4月,我和同学在江夏区档案馆查阅室内从“外省已落实敌伪人员名册之1970年合订册”中,看到了家父的名字和一个档案号:75全宗2目录案卷68一99(现1全宗3目录1973.86卷)落实卡片第四本187页同第十三本材料二册320号。我要求查阅这份档案,但遭到馆员王建荣(女)的拒绝。
同年5月,该局副局长陈明友接到省政协的电话后向李永华局长汇报。因为是一份已开放的档案,李局长安排陈副局长负责接待。
6月上旬,陈副局长在他办公室里接待了我和我的同学。他在核对我的身份后让王建荣送来一本档案。在“187”页中只有许多调查函和一些较为模糊的记载,江苏南通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调编号:948303函(1968.12.12) 贴在末页的正面,在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红字下面有钢笔所写家父的名字,在该函的反面有钢笔书写的“已落实”三字。另有两行铅笔字:1949年初外逃;外逃、逃台。
在对“187页”作探讨时陈副局长说了五点看法:1. 在重庆被镇压因无判决书,此事有待考证。2. 材料中未提到你们这一家人。3. 如果能找到尹仲涛,能了解到与你家庭更多的情况。4. 南通是个好地方,你去了会有收获。5. 去趟重庆后,水落石出。
陈副局长所说之事在187页中并无记载,他说的就是第十三本材料二册内的27、38、218、320等四个号码中的相关内容。李局长对此事也应该是同样清楚。
因陈副局长要去医院治病,我和同学告辞离去。
几天后,我和同学又见了陈副局长,王建荣又送来了那本档案。
陈副局长说他不分管档案,他因治病要常去医院,但可安排人予以协助。说原武昌县清档办的档案只有200多本,且都是已开放的档案,建议我花点时间从头到尾仔细地看一遍。
此后,由王建荣经手我又先后六次看过那贴有南通第一次来函的“187页”,其中有三次是站在该馆一库的门口看见王建荣从柜架的第五格右部取出那本档案,那个柜架下面的第六格内也是放满了黄色壳面的档案。可惜的是,当时我对档案方面的知识一无所知,所关心的只是“187页”中的内容,而忽略了那本档案的“档号”。
2007年1月,王建荣交给我的1全宗3目录1973.86卷是另一本档案,“187页”中的记载也不尽相同,南通的另一份调编号948303函(1969.1.14)贴在一页的反面,该函的背面无字。正面的左上角有钢笔书写的“已落实”三字;上边有铅笔书写的“武汉市洪山区东风公社红星大队和逃台”等字;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红字下面有钢笔所写的家父的另一个名字。
我问王建荣这怎么不是原来的那本?王说:“那是‘存根’,这是‘落实卡片’,都是一样的。”我请王建荣将南通的第二次来函作了复印。贴有南通第一次来函的那本档案再也没有见过。
至2007年12月,我一共去了江夏档案馆21次,有二次还是由江夏区委统战部的刘副部长送去的,但终究不能看到原武昌县清档办第十三本材料二册中的27、38、218、320号。
12月中旬,我持省“公安厅信访事项告知单”在该局局长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李永华局长。
李局长让王建荣拿来1全宗3目录1973.86卷,他在看完“187页”后承认我所要看的材料确实是在江夏档案馆里,并说:“省公安厅的证明只能确认你的身份,但不合查阅档案的程序。这馆里的工作人员也太不负责,你都来了这么多次还未有人向我反映。”李局长说正规的程序是:须持武汉市信访局的“转字单”换成江夏区信访局的“转字单”来档案馆,我就很快能在馆内看到我所需要看到的相关材料。
按现行规定,公民仅凭个人的身份证即可查阅已开放的档案。在“187页”中所记载的四个页号中,有“文革时期”我二娘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所写的材料应与国家机密无涉,只是我尽快寻到已失散61年的弟弟刘祖德(汉森)和另一个在1950年出生的弟弟或妹妹的关键凭证。为求得问题的解决,我先后去了武汉市信访局和江夏区信访局。
李局长并非为我指路而是别有用心,借所谓的查阅程序来设置障碍而从中作梗,这才在江夏档案馆里陆续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匪夷所思的奇事怪事而让我往返江夏已近百次。
1. 上午,李局长见到江夏区信访局开出的“转字单”后,提出让我再去江夏区台办或江夏区委统战部签批意见后才能看阅那份档案。他与刘副部长通电话后才未作坚持。
2. 下午刚上班不久,我提出要看档案。李局长说:“现在天气太冷,你年纪又大,最好是明年春暖花开时再来江夏查阅。”我说来一次江夏不容易,看这份档案也用不了一个小时,请李局长帮忙让我看到。李局长让我次日上午再来。
3. 翌日上午,李局长说这批档案几十年没有人看过,他也不知道我所要看的材料在哪里?他安排临时工小张(女)把清档办的1全宗3目录的1一162卷搬给我看。在这162卷中没有清档办的“第十三本材料”,连贴有南通第一次来函的那本“存根”也未出现。有二次我帮小张把档案案送到三楼库房时,见柜架上六格内都放满了档案。
4. 春节前、后,我连续十次去江夏要求看到“第十三本材料”和已看过八次的那本“存根”。2月底,李局长拿出该馆于1990年编写的“档案馆指南”。在75全宗2目录中,写明馆藏原武昌县清档办形成于1964年至1973年间的文书档案共181卷,上架排列长度6.2米,按问题分类排号。其中第8类是有20多捆(排列长度1.2米)零散文件没有整理。【原文已作复印。】李局长又拿出该馆在2000年编写的“指南”,除了案卷数字成了162卷外,其余的内容完全相同。李局长说:“王局长对后19卷的去向未作交代。”我说:“上架排列长度为6.2米不变,181卷的案卷标题齐全就是交代,表明那后面的19卷仍和前162卷存放在一起。”
5. 李局长说待会带我去库房看实物。其后他两次离开办公室,但时间不长。当他带我进入一库时,钢制柜架上的1全宗3目录的162卷档案排列长度约有4.8米,第五格的大部分及第六格中的档案已不见踪影。因上架排列长度为1.4米之“永久保存”的档案无迹可寻,李局长说他会安排人查找,叮嘱我勿外泄于人。
6. 去年三月份,我多次去江夏,李局长均说无法查找到1全宗3目录的163一181卷档案。我发现放在查阅室的1全宗3目录被人抽去了最后面的三页,即163一171卷
的案卷标题。4月中旬,李局长在接到武汉市档案局刘望云副局长的电话后通知我去看档案。在李局长的办公室里我看到了172一181卷(五类分子登记卡)和两捆属第8类未整理的材料,李局长说这是他和易敏、王建荣三人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从二库中待销毁柜中找出。我提出要看待销毁的记载册,李局长说馆内并无此项登记。
7. 李局长先说清档办的“第十三本材料”可能已编入二库A8类548卷资料之中,但A8中查不到任何痕迹, 馆内亦无此项工作的文字记载。又说1全宗3目录的163一171卷可能上交至省、市档案局或咸宁市档案局,但该馆又拿不出档案交接记录凭证。最后又说那163一171卷实在无法找到,让我不用再来江夏馆了。
8. 5月14日,市档案局刘副局长先后与江夏李局长和陈明友副局长通了电话,又请陈副局长转述他的三点意见:(1.)你们三个局长开个会,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大事来做。(2.)由陈秀芳副局长具体负责,陈明友你当顾问协助,让李局长不再插手这件事了。刘老师要看什么材料就拿给他看,让他满意而归。(3.)要热情接待,搞好服务,不要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陈秀芳副局长说她在库房里找了四天,也未找到那163一171卷。她让人搬来68一99卷,也未能找出那本已失踪的“存根”。李局长说她是多此一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待李局走后, 陈副局长茫然地问: “他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说:“这里面根本没有,银子埋在哪里李局长知道。”
9. 陈秀芳副局长从微机室电脑了中调出1全宗3目录的资料。163一171卷的标题被全部删改成“敌伪人员名册”。我说见过案卷的标题,第163卷是武昌县政府任职人员名册,164卷以后的标题文字较多且字数不一样。李局长说当时是请人打印的, 每条0.4元,那人太不负责才成了这个样子。我拿着那本1全宗3目录对两位陈副局长说有人抽掉了最后面的三页。他们在看过钉书针的痕迹后认同了我的看法。当天中午,陈秀芳副局长查出真相,该馆的王建荣主任承认是她私下里所干的事。
10. 去年六月,我与王建荣闲谈时,说起馆里永久保存的档案中有长约1.1米的近40多本不见了,为什么不见有什么动静?王主任说:“那是说瞎话,根本没有那回事!我前些时核对过,馆里的档案一本都不少。”王主任最清楚那九卷档案放在什么地方。
11. 去年十月,省档案局法规标准处郑副处长和小吕与我一同去江夏,李局长说:“……刘老师要看的材料不是机密,他完全应该看到。但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查找起来需要时间…...” 他再次将藏匿档案的责任,又推到已故世四年的原王局长头上。李局长、陈副局长(女)带我们去看电脑中案卷标题的资料,163卷的标题是武昌县政府任职人员名册,164一171卷的标题被改成了山坡、乌龙泉等八个公社五类份子登记卡。我告诉李局长五类份子登记卡在172一181卷中,164一171卷是清档办的内查外调材料(那本存根在内)和第十三本材料(此材料共分为1一13册)。建议李局长把电脑里案卷标题拖出来,并把与之对应的档案都放到柜架上。他未予同意。
12. 今年七月,市档案局法规处夏处长、王科长、小罗(女)和我去了江夏 。电脑中的案卷标题又有改动,163卷是县政府任职人员名册,164一170卷是敌伪人员落实名册,171卷的标题改成了大冶中学同学录。李局长等人说原县清档办的案卷目录就是164一170卷档案。其实,在江夏档案馆内藏匿那九卷档案、销毁那三页案卷标题及三次删改电脑中案卷标题的是同一个人,这人只听命于李局长。
13. 今年七月,省档案局李副局长约见李永华,询问该馆163一171卷档案去向等问题。7月10日,李局长打电话给我说查找档案的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7月底,陈副局长(女)打来电话说:“那些档案都找出来了,你快来江夏看。”在李局长的指挥下,江夏档案馆继续欺瞒省、市档案局的领导及经办此事的有关人员。
14. 8月12日上午,市档案局的夏处长等人和我去了江夏。在该馆会议室的桌上摆有下列物品:(1)该馆0全宗的人名索引(即民国人物的档案目录);(2)县清档办的7本案卷目录;(3)一本大冶中学的同学录;(4)172一181等10卷五类份子登记卡;(5)原县清档办未整理成卷的八本小册子(属清档办移交材料第8类20余捆中的物件)。其中:大冶中学同学录一书背脊上的标签已撕去;那八本小册子上的标签与172一181卷上的标签不是同一个颜色,且新旧程度差异太大。
15. 江夏档案馆说0全宗民国人物的“人名索引”就是“文革时期”清档办的“第十三本材料”; 那八本黄色小册子和大冶中学同学录就是该馆1全宗3目录的163一171卷。李局长真是随心所欲,在制假、造假和指鹿为马时,竟然胡诌是亡灵在作祟。
我的要求是能看到该馆的1全宗3目录中原武昌县清档办的第十三材料二册中27、38、218、320号的相关材料及那本贴有1968年12月南通来函的存根,请予援助。
刘 树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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