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法务部长王清峰因为对执行死刑一事公开在媒体表态「她在职一天就不会在目前待决的44个死刑犯的执行令上签名」而引发巨大争议,马团队最近又面临民调下降的压力,最终,风评极好的王清峰部长以辞职而未经慰留离开职务。
王清峰部长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她以捍卫人权、保护弱势而在台湾社会各界普获佳誉。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谈过,她在做法务部长之前,曾做过二十多年律师,一直不遗余力地帮助弱势族群。因为她和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台湾屡遭诟病的雏妓现象最终销声匿迹。王清峰还在监察委员任内清查了很多司法及警察机关侵害人权的案子。王清峰的品格、操守、能力、爱心是有目共睹的,她被马英九任命为法务部长时,台湾社会都给予她很大的肯定。王清峰上任后,在法务部体系中一直想把被害人保护、犯罪更生人保护的运作系统完善,遗憾的是,只做了两年,她就「出师未捷身先死」,不得不因为死刑存废的问题而辞职。
台湾刑法有关财产犯罪刑度上没有死刑,所以无论是贪污还是窃盗、抢夺等罪,犯罪者都不会被判处死刑。而对于重大侵害生命的犯罪,刑法上还是保留了死刑,但法院在量刑时,还是非常谨慎,不轻易量处死刑。近年来,台湾很多法界人士逐渐体认到死刑的弊端,开始出现废除死刑的主张。可是这样的认知在绝大多数台湾民众中是不被接纳的,台湾社会传统的「治乱世用重典」的观念,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废除死刑。我当过十一年法官、九年立法委员,也曾与王清峰一起为在狱中真心悔悟并主动发挥教化作用的死刑犯刘焕荣请命,但此人终因罪行重大而被执行了死刑。对于死刑问题的了解使我深刻地感受到「以死刑遏制犯罪」的观念在台湾普遍存在。
目前,台湾从几十年前每年约几十件死刑判决逐渐减少到每年约几件到十几件死刑判决,这是台湾社会很大的进步。但不可讳言,台湾也确实因为司法审判的不严谨出现过一些死刑冤案。最著名的就是「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三个死刑犯」的案件。1991年,台北县汐止镇发生一起入室偷窃杀人的命案,最先归案的主犯王文孝因罪证确凿被判决死刑,但警方为了绩效,又刑讯逼供迫使王文孝供出苏、刘、庄三人。此三人的犯罪证据不足,结果却被轻率地三审判处死刑。当时的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陈涵为此提出三次「非常上诉」;监察院也为该案向司法院提出纠正;历任法务部长马英九、廖正豪等人也均不愿签字执行死刑。该案后来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很多法界人士代为陈情反映。苏建和等三人在2003年1月曾一度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无罪释放,但在2007年6月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台湾最高法院于2007年11月撤销了高院的死刑判决。该案目前还在更审未确定之中。
对于死刑制度,我的主张是「慎杀」,如果犯罪者确实犯下令人发指的命案,而且已经不可能被改造,判除其死刑是可以接受的。但同时,我也希望台湾社会能用更宽容的态度去了解犯罪者的犯罪成因,在减少冤狱的前提下,多面向考虑,因为死刑的冤案是无法补救的,而有时候犯罪的形成并非犯罪者一人之过错。
王清峰作为一位法务部长,拒绝在执行死刑令上签字确实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可是王清峰有权坚持自己的信仰,因为她本来就不是一个为了官位而放弃信仰的人。王清峰的离开让我感到非常遗憾,但作为她的朋友,我很尊重她的决定,也相信未来她回到人权律师的领域仍然会继续为台湾民众、为弱势族群造福。我祝福她!
慎杀,是对的。
为弱势造福,该怎么造?有权力时最能落实公平正义,她做没有?
不管台湾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多么正确(未必),事先不与马政府沟通,冒然放出一个炸弹,对不起马英九对她的知遇之恩。衛生署署長楊志良也是这样,不好好与马政府商量,捅一个马蜂窝,成就个人名声,伤害马政府。他也是不懂感恩。忘恩的人,品德有问题,不配当高官。(敬请大家光临我的博客点评赐教)
不要怪黄青疯不感恩,因为黄青疯真的疯了,
王小姐:人权是什么,你能说清楚吗?西方的人权标准又是什么呢?它发动战争死多少人。你台湾买武器做什么,是来杀人的。所以维护人权是西方霸权来骗人的,你怎么还当真了呢!
王部长:你还没有明白人权是什么,西方社会的人权是霸道,它可以发动战争,台湾买武器,武器可以杀人等等
应限定在学术范围讨论,不应扩大到政治范畴恶斗。
对暴力型犯罪要保留死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刑罚遏制不了犯罪,但没有刑罚就到处是犯罪。
废除死刑是全世界的趋势,台湾朝着这个方向走是正确的,我们也要逐步减少死刑。
中和道人前來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