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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00:00:20 编辑 删除

浏览 3748 次 | 评论 7 条

说句“狠话”就有罪,那才是真的“恐怖”!
盛大林

北京市大兴村民李国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拆迁不满,并称如果强拆,他将点燃汽油瓶阻止。不久,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煤气罐1个、塑料瓶和玻璃瓶若干,并将李国谅带走。一审中,李国谅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3个月。李国谅上诉后,北京一中院裁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2日,大兴法院重审了此案。庭审中,律师为李国谅作无罪辩护,称李国良所述不属于恐怖信息,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李国谅则称,点燃汽油瓶的话只说了一次,并未向外传播,他也不是真正想引爆汽油瓶,只是为了使拆迁合理。(据3月23日《京华时报》)

拆迁户表达不满竟然犯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仅仅对照拆迁户的行为与被控罪名的名称,就能看出此案的荒唐——

此案中所称的“信息”,显然就是指李国谅所说的“如果强拆,我就点燃汽油瓶”这句话。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这一信息并不“虚假”,因为它是真实存在的,就连李国谅本人也承认他说过这样的话。不过,这一信息是李国谅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显然不是“编造”的。或电视播送,或口口相传,那一信息确实被“传播”了,但那是媒体和他人的事儿,与李国谅没有关系;既然李国谅没有传播,“故意”也就无从谈起了。只有这一信息是否“恐怖”,还有一点探讨的价值。

李国谅称,他也不是真正想引爆汽油甁,只是为了使拆迁合理。李的这一说法是可信的,因为警方从他家中搜出的东西中并没有汽油甁;至于煤气罐、塑料瓶和玻璃瓶,都是居家常备或常见的物什,当然不能视为犯罪的预备。退一步讲,即使李国谅当时真有这样的想法又如何呢?想法跟行为有质的区别,而只有发生了行为及结果,才应该受到刑律的追究。确定无疑的事实是,李国谅并没有真正点燃汽油瓶。

公诉人出示的证言显示,多名围观的群众对李国谅的说法“非常恐惧”,但这些证人都没有出庭。我实在想不通:即使李国谅真正点燃了汽油瓶,伤害的也只有他自己和强制拆迁的人,其他人有什么好“恐惧”的呢?何况他还只是说说、并没有去做呢。拆迁队的人如果感到“恐惧”,别去非法强拆就是了,这也正是李国谅说那句话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强拆是依法进行的,可以采取预防性的措施,绝不能因为一句话就治罪。

更重要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否造成了严重侵害社会秩序的后果,是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而李国谅的那句假设性的话,显然没有造成那样的后果。

说到底,李国谅在接受采访时说那句话,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在日常生活中时有所闻,比如有人觉得自己被欺压了或者被逼得走投无路,都会放出一些“狠话”。在近年发生的几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自焚者在真正自焚之前也都说过将要自焚的话,媒体也多有报道,如果这种“扬言”都是犯罪,那么那些自焚者在自焚前为什么都没有被抓起来呢?

不管被拆迁户是否愿意,也不给予合理的补偿,动不动就来“霸王硬上弓”。断水断电、砸门上房,有些强制拆迁甚至比强盗还要野蛮。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拆迁户的抵抗力量实在太微弱了。万般无奈之下,有的人不得不以命抗争,有的人只有扬扬言而已。未曾话,连说几句“狠话”都有了犯罪的嫌疑——如果一个社会到了这种地步,还会“和谐”吗?

拆迁户说几句“狠话”,就像是案上鱼肉的“哀鸣”。如果说句“狠话”都有罪,那才是真正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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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erixin [2010-03-24 07:30:54 AM]

    谁要引进西方民主,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八百万国军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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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山四维 [2010-03-24 10:24:54 AM]

    拜读了此博文。因未见到本案的起诉状和案件卷宗,也未见到律师的辩护词(辩护词都会针对起诉状中的问题加以反驳的),而且一审法院重审还未果,故我不能对本案的正确与否做出判断。但是如果本案的案情就如《京华时报》报道的那样,完全赞同博友的“不能构成犯罪”的观点,我甚至认为连“犯罪未遂”都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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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ofuyouzai123 [2010-03-24 11:44:35 AM]

    腹诽是罪,说出来了当然是很严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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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姆廖萨 [2010-03-25 10:59:00 AM]

    法律原来是这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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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c73 [2010-03-25 10:06:43 PM]

    这个事情真的很荒唐,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说要杀人了那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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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youli [2010-03-26 05:17:08 PM]

    想“更有尊严”的“主人”们就必须闭上嘴,任“公仆”们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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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nnuganyan [2010-06-20 04:29:52 PM]

    拆迁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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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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