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从什么时候起,“制度”和“社会不公”成了可以做任何事的借口和解释。无论是向柔弱的孩子们举起屠刀的,还是开车疯狂撞向素不相识的路人的,在因为不甘于面对其个人的挫折,而夺去了多条鲜活的无辜生命之后,总会有不少人以“社会不公”为理由为其开脱。至于那些选择结束了自己而非他人的生命的,例如那位学校拒绝其母住在宿舍的女研究生,就更是很多人口中“社会不公”的殉葬品了。
诚然,当今的社会中,存在着太多的不公平,一些人凭借天生的出身或卑鄙的手段赚取了大量的利益,而许多辛苦忙碌的普通人,始终只能甚至不能维系着一份最基本的生活。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不满,我们愤怒,我们抗争,但有一点,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应该去做的,就是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其他无辜的普通人身上。先不去讨论福建杀童案和天津撞人案中的当事者,是否确实是“社会不公”的受害者,即便是,当他们将个人的不幸,发泄到无辜人的头上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选择放弃了良知,放弃了人性。所以请那些要求谅解他们的“善意”的旁观者,不要再提“人性”的理由。
看到不止一位网友,要从该类事件中“挖更深层的原因”,而这些网友中的多数所指的,应该就是“社会不公”和“制度”吧。社会上的不公正,给很多人心灵上加上的沉重的枷锁和无形的伤痕,我想也包括我,更包括那些要“挖更深层的原因”的网友们。但当我们谈到“社会不公”,或“社会的公正”时,有两点也同时应该明确。
第一,社会的公正,应该是指机会的均等,而绝非结果的均等。通俗点儿说,并不是甲的房子必须要和乙的一样大,甲的老婆必须和乙的一样漂亮,才是社会的公正。公正,是要求甲乙在为进入社会做准备时,例如面对教育、就业时,得到了均等的机会,而在上述机会均等的前提之下,个人的天资、努力、再加上一定的运气所造就出来的结果的差异,是每个人应该,而且必须接受的。遗憾的是,目前的社会很多方面,离这种机会的均等还相距颇远。笔者做为一个小老百姓,也不可能有改变的力量,但仍然希望,当人们抱怨自己受到了不公,或以“社会不公”解释着诸多过激举动的时候,也能够想一想,是否,其实当事者和他人的起点并没有明显的差别,而主要是由于起点之后的个人因素呢。
第二,个人行为方式的选择,除了社会的影响之外,个人的性格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主动因。毕竟那么多工作不满意的人,那么多婚恋不顺利的人,都在继续为自己的未来努力着,而绝非选择了去疯狂地伤害无辜的他人。当一个人做出过激行为的时候,把全部责任归在个人的身上,显然是不恰当的;但把全部的责任,推给“社会”二字,则是对于这类恶意行为的一种无形的肯定,是更不负责任的举动。
毕竟,人性中那些恶的东西,不是一句“因为制度”或“社会不公”,就可以推卸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