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者迷”,馬英九或許在一定程度上已步了陳水扁的後塵,對自己所陷的困境未能有非常客觀和深澈的悟覺。 馬英九現在面臨的大麻煩是: 一. 儘管情節很不相同,陳水扁國務費最被詬病的“假發票”問題,馬英九自己居然也遇到了。 既然馬英九方面再三堅稱陳水扁因涉及國務費案必須下台,則不能適用雙重標準以及更應嚴己寬人的邏輯很簡單,再多辯解仍不出是說自話。 二. “特支費”不需發票部分的未用餘款應繳回公庫,儘管馬英九毫無貪瀆的意念,但不知法規或錯解法規並不能阻却違法性或證明無犯意,即便是技術犯規,亦非不可入罪。 事實上,檢察官起訴只要求較低的證據,何況在沒經審判確定前還有無罪推定之保障。 故在有相當的合理懷疑之範圍內,檢察官與其逕行作出不起訴無罪之處分,毋寧先起訴而後待審判從容決定之。 何況本案滋事體大,若作不起訴處分,尤其在陳瑞仁起訴之後,綠營反彈必大,檢察官行使裁量權時勢必從嚴處置。 馬英九方面提出的辯解亦都未必成立: 1. 6500官員同犯體制上之錯。 所謂“法不禁眾”的一般說法不成法理,至少台灣法律體系並無此種原則。 再就常理而論,公私款分明並不難做到,馬英九多開一私人專戶即可,當不至發生貸姊之款亦出自同一帳戶之難堪事。 “Commingling of funds(帳目不清)”是有信託責任管錢者最忌諱的錯失,特支費存入私人帳戶的慣例可被視為形成一種信託金的關係,馬英九竟然不察於此,特別因自己作為法律人或作為高標準的公眾人物而言,是相當不可原諒的疏忽或無知。 2. 6500官員少有承認乃至證明自己有未用餘款,馬英九却依財產登記法而將餘款以個人財產名義申報,實際却等同承認餘款已併為己有,雖無貪瀆犯意,因守此法而犯他法,或法律見解有錯誤,都不是免罪理由。 總之,就法論法,馬英九方面應作出將會被起訴之最壞打算,不應心存僥倖。 馬英九和陳水扁的案情確有很大不同,但這些不同也包括了對馬英九非常不利的不同: 一. 陳瑞仁之起訴文未溯及陳水扁假發票所得款之最終流程,陳水扁仍有可能提出保命證據,馬英九將公務款併入己產是自白之事實,毫無迴旋餘地。 二. 陳水扁有刑事豁免權,馬英九則無。 馬被起訴甚至是犯了國民黨作繭自縛、以起訴為唯一停權準據的排黑條款。 馬一旦被起訴而停權,他既不能繼續擔任黨主席,也無法參加08年大位的黨內初選,其後果是何其嚴重。 正因為馬英九是08年的大熱門,正因為08大選的絕對重要性,馬英九却因技術理由而被擊至一輟不振,豈非是荒天下之最大謬! 另外,將起訴與否作為標準,而且不預留例外情況,一方面既過度重視檢察官的權限,二方面亦將政治和法律不同性質的事務過度混為一談,所謂“徒法無以自行”,諸事當會窒礙難辦,馬英九此案正已充分顯示此種作法之不智。 因此,除非國民黨主流意見是坐視“馬”下,也好讓連戰重披戰袍、或讓王金平脫殼而出,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否則,唯一辨法只有由馬本人、或馬不便則其團隊,趕緊動員營造共識並且採取具體步驟來修改排黑條款,為馬英九脫困。 台灣政治人物之誠信現在動輒被質疑,幾乎已到杯弓蛇影的地步,實有過猶不及的毛病。 中國最高道德家孔子有言“君子貞而不諒(衛靈公)”,即謂君子講大信,不拘泥小信。 馬英九此案例還有另一更大教訓:現代文明法治下之法律應該超越一般政治,更不容被利用作為政爭之工具。 台灣政界若再無此覺悟,內部藍綠繼續不停鬥法,則到頭來只會落得兩敗俱傷,諸政不起,更苦了台灣無辜的蒼生老百姓,也勢將累及兩岸關係之無從和諧發展。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这就是政治!玩不赢就只有认输啊!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九爷,挺住,我永远支持你.只要你是清白的,台湾政坛永远属于你.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一个字;乱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在台湾做人民公仆很累, 小马哥这么清廉还遭嫌疑. 小马哥有兴趣跳槽到大陆报考公务员, 你的能力俺看弄个副厅级绰绰有余, 俺保证你做得比台湾轻松多啦。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马甘心做美国的乖儿子,比陈坏的多,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相信小马哥清白,但同也为台湾的乱的制度感到头疼.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政治不要干涉法律。兰绿两派应遵重法律。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文章好,如果大陆也如此可以挽救许多贪官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马英九骨子里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他比阿瘪强不了多少,连统一中国的话都不敢说,对这老小子不要抱任何幻想。李敖比她强。
Re:馬英九應作最壞打算
马英九不是政治家,只能算是个法律教师,仅仅依靠他个人的良心操守赢不了民进党,国民党把希望寄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2008年还会失败,不是败给民进党,也会败给别的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