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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5 12:25: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蓝花溪:细水长流 | 浏览 611 次 | 评论 3 条

原发表于凤凰论坛 蓝花绣 网络文字七宗罪 两年前才开始在网络上涂抹文字,乐此不疲,谓之“有瘾”。 写得不多,看的不少,悉数形形色色的网络文字,个人想法,总结了这些“罪状”。 第一:虚荣心泛滥 噼哩啪啦忙活半天,终于点击了“提交”,接下来就是焦急而虚荣地等待回贴,一遍遍地刷新网页,总算看到了宝贵的一条回贴:乃是“沙发”二字。功夫不负有心人,到底是由人识货的:“看过楼主的贴子,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回贴,加精,置顶……让人怀念小学时候的作文,写得好了,当着全班同学被老师表扬,更重要的是有权在同学面前念出来,那才是最荣耀的事。这种虚荣在网络时代来得更方便。 第二:快餐文字 文不够,图来凑。一个朋友曾经痛骂这是对文字的亵渎。但是读者喜欢。是的,如果再配上音乐,不被加精也难。网络文字也有模板,可以任意套用,至尊宝,冯小刚永远不会来告你侵权。只是快餐嚼得多了,也就会渐渐失去诱人的味道。 第三:迷失自我 说迷失其实并不准确,当你有了自己为自己取名字的权利的同时,你为自己打造了一层虚拟的伪装,然而随着时间流逝,你会惊奇的发现,自己已经与这层伪装融为一体,难分彼此,甚至这层伪装也许才是真实的自己。 第四:网络依赖 很多人已经舍弃了纸笔,这其中更有一部分人试图舍弃WORD. 打开word敲击文字比不上直接再网页上那个小小的编辑框里耕耘更加过瘾。然而网络的不稳定性决定却给了他们惨痛的教训——经历过丢失文字的人不敢再如此不羁。 第五:我拿什么拯救你,我的著作权。 无论用什么样的手段,只要是发表在网上的文字,你都无法保证它们不被别人转载。若是你能够看得开些,这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小白写的字才不会被人转呢。”或者在你这么想的同时,转文的人也在想:“窃字,能算偷么?”发过的贴,泼出的水,一旦落入互联网,她就再也不属于你。纵观网络世界,你不能不承认:"CTRL+C"与"CTRL+V"这兄弟俩才是互联网繁荣的中坚力量。 第六:看到字的同时,还可以被人揭开皮。 与传统的纸质媒体不同,在网络上,文字与作者时时共存,人的心态性格所有的一切更容易被别人在通过文字以及在网上调侃中读出来,因为迷恋网上码字的作者不可能放下文字就走人,除了文字,还有灌水,还有聊天,还有博客。 第七: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生命体 当一个人把自己的灵魂注入数字化的符号当中的时候,他就可能忽视自己是一个由水和蛋白质构建的生命体。于是一连串有关健康的问题接踵而来。“头悬梁,锥刺股”的典故应该在网络生活中继续被发扬光大——由电脑控制的设施在每隔两个小时的时候自动对人体产生疼痛刺激,以次来提醒这个网虫意识到自己最原始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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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sh [2006-04-05 06:15:00 PM]

    Re:蓝花绣:网络文字七宗罪

    总结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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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月积雪 [2006-04-06 02:19:00 PM]

    Re:蓝花绣:网络文字七宗罪

    哈哈,支持,说到病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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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牦牛 [2006-07-27 02:42:00 PM]

    Re:蓝花绣:网络文字七宗罪

    兰花MM把我们大伙的真面目全给揭露了

    残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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