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纷扬扬的“谁是网络流氓(软件)”之争有可能随着一个名词的最终定义而尘埃落定。昨天,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凡是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以及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等恶意行为特征之一的软件均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网民或可通过套用上述的特征来“自定义”恶意软件。 自11月8日“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中国互联网协会共收到8500多条反馈意见,将其归纳为50条后进行了讨论。经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讨论确定,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互联网协会称:“‘恶意软件定义’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达成的共识,因此这一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相关背景 恶意软件即网上流行统称的“流氓软件”,往往采用特殊手段频繁弹出广告窗口、危及用户隐私、严重干扰用户的日常工作和数据安全。在QQ网站上的“流氓软件”网民投票列表中,上了“黑名单”的有130多种。 今年8月初,“流氓软件始作俑者”周鸿袆旗下奇虎公司推出一款名为360安全卫士的反流氓软件,将雅虎中国的雅虎助手(前3721上网助手)定义为截杀目标的流氓软件。两家围绕“谁是流氓”展开了一番口水战。目前战争已经升级,双方都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此后,网民自发成立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陆续在重庆、北京、上海等地对雅虎、中搜等流氓软件进行起诉。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又与 杀毒软件厂商接触,江民、瑞星、金山等杀毒厂商纷纷针对恶意软件推出了杀毒工具。但有关“谁是流氓软件”的说法由于缺乏管理机构的明确定义并未最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