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某高校副教授王某因参与换偶活动将被起诉,如果被判犯有聚众淫乱罪,他有可能将被收监服刑。此前,他所在的大学已经将他停职并停发工资。
我原来以为这二十多年已经没有再依据聚众淫乱罪判刑的案例,看来我对中国的进步太乐观了。如果这个案件真的判了罪,中国的人权状况将大大退步。
聚众淫乱法是一个违宪的法律,它与宪法的矛盾表现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聚众淫乱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这个法律的判例是破坏人权而不是保护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正如宪法中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吃饭的权利”字样一样,宪法中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性权利”的字样,因为这两项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同理,正如我们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吃饭一样,我们也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在隐私场所自愿参与性活动。此外,值得提醒人们注意的是,正如吃饭从根本上并不是对人有害的事情一样,性活动从根本上也并不是对人有害的。
这个案件的关键要素是,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我呼吁理性尚存的人们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和慈悲之声,奋起保护王教授的人权。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将不仅救了王教授,也救了我们自己;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将不仅害了王教授,也将害了我们每一个人。希望大家发出自己的声音,坚决反对和阻止对王教授的有罪判决。
支持李老师!!
顶李大姐的呼吁,就是捍卫自己的人权!
凤凰网的发帖太不自由,在天涯上可以发出的贴在凤凰就不一定会发出,在天涯上该文已经有近万的网友留言,请网友关注天涯中的该文。 本人支持李教授的观点。
支持李大姐!
GCD根本也不承认什么人权,宪法只是随便写写,信不得。
哈哈,,,,,,这个李教授也是够变态的,,,笑掉大牙,,,,
世道变了,这么不知道廉耻的话居然还有人支持。 不得不说,李银河,在这个事情上,你走到了世界人民的前面,不过,在往前就是狗屎堆,后退一步顶多遗臭万年,总比掉到狗屎堆里万劫不复好
支持! 尽管讨厌李银河的大部分观点,但是,就此事而言,如果王教授被判有罪,那么,是到了该修改刑法的时候了!
真正的男女关系大师、男女爱情大师不会也不可能是李*银*河这样的。是那些幸福长久的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的老夫老妻们。不信去看一看、听一听。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智慧才是真正的人生财富。绝不是忽悠人们堕落放纵的胡言乱语。这些胡言乱语是祸国殃民的。人类史就是这个灾难史。历史上古罗马、古巴比伦、一切古今中外的文明毁灭灭亡和性的堕落是密不可分的。
真正的男女关系大师、男女爱情大师不会也不可能是李*银*河这样的伪学制造者。是那些幸福长久的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的老夫老妻们。不信去看一看、听一听。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智慧才是真正的人生财富。绝不是忽悠人们堕落放纵的。忽悠人们堕落放纵是祸国殃民的。人类史就是这个灾难史。历史上古罗马、古巴比伦、一切古今中外的文明毁灭灭亡和性的堕落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