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为中国作协代理状告《华西都市报》
郭恒忠
今天,有网络转载了中国作协下午5点贴出的“声明”。声明说,作协于2010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开会,遇到了“某都市报和个别人博客文章的严重干扰”。没有任何与会人员入住总统套房;没有安排所谓2000多元一桌的宴席,全体与会人员用的是酒店平日标准的自助餐。会议期间,安排活动都是集体乘坐大巴、中巴车往返。
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也在二零一零年四月2(二,原文如此)日开出证明:3月31日至4月4日作协在此开会。会议期间未入住总统套房,未吃过几千元一桌大餐,自始之(至,原文如此)终都是吃的一般标准餐自助餐。同时贴出的还有《华西都市报》4月1日的“致歉信”。信是写给“李冰书记并中国作协书记处”的,表示新闻来源是《重庆时报》的,他们未经核实,把关不严。
作协开这么重要的会议,“向社会传达了我国文学繁荣发展的信息”,抽空还“组织与会人员参观渣滓洞集中营旧址、‘打黑除恶’资料展览和到重庆烈士陵园祭奠扫墓等活动”。正逢西南干旱之际,作家深入重庆,尽管没有亲自参加抗旱,但说话、参观、吃饭、睡觉也是极其的辛苦。《华西都市报》缺乏“自尊自律”,不知道“新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牢记“党和人民把新闻报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交给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媒体、新闻工作者理应为社会提供真实的信息,而不能用严重失实的假新闻蒙骗公众,误导舆论”。“该消息被一些人炒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使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遭受无端的指责,严重损害了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的名誉”。
诚如是,我想为中国作协代理状告《华西都市报》。
在重庆这个地场,尽管可以就以上材料起诉《华西都市报》,查封他们在重庆的报纸,把那几个没有牢记“党和人民把新闻报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交给自己的媒体从业人员引诱到重庆,设套逮捕他们,比照这次打黑的成功经验,应该是没有多大障碍的。但是,我毕竟学过几年法律,思维局限在法律意识之中一时难以自拔,整《华西都市报》要通过四川省委及相关部门,为慎重起见,请中国作协提供更加详尽的证据材料。
1.核实开会的具体日期,是作协自说的“3月30日至4月2日”,还是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出具证明的“3月31日至4月4日”。这两个证据有矛盾,将来在法庭指证时或有麻烦。毕竟《华西都市报》在成都,而不在重庆,那儿的法院可能会依法办事,较起真来就会落下话把子。当然了,我们可以选择在重庆区县的任何一家法院告他们。千万不能到北京起诉,那边较真的人多,“干扰”会很严重。
2.没住总统套房的证据一致,在此不议了。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在重庆是否还有第二家?是五星级大酒店,还是重庆市府的招待所?我上网查了一下,通过艺龙旅行网预订他们最便宜的标间是1288/天。中国作协在此开会,每天的房费是多少钱,由谁埋单?是作协自个,还是由重庆地方,这个证据很重要。另外,作协出外开会是否每次都下榻五星级酒店?作家肩负着“我国文学繁荣发展”的伟大使命,又处在这样的太平盛世,理应住高档酒店。如果是事实,作协就要理直气壮地说出来。也可以拿出无产阶级革命文化工作者的豪迈气慨,更加理直气壮地告诉一些人,作协不仅以前住五星级酒店,将来有了六星级、七星级也敢住。
3.中国作协称“没有安排所谓2000多元一桌的宴席,全体与会人员用的是酒店平日标准的自助餐”,而酒店方称“未吃过几千元一桌大餐”。这两个证据不明确,且也存在矛盾。“标准自助餐”的餐费是多少也没明确。一般情况下五星级大酒店的自助餐,“平日标准”少说也要两百元左右吧?当然了,这次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可以出具证明没那么多,也可以说是免费的——如果是重庆地方招待的话。这件事情需要重庆市说话比较算数的什么人去协调了。如果这次开会的餐费是与会作家(按照一般常识理解,肯定不包括领导)自掏腰包,或是哪些与会作家自掏腰包,也一并说明。
4.有关坐奥迪车的问题。中国作协的声明表明,集体“活动都是集体乘坐大巴、中巴车往返”,并没有排除那个正部级的主席等一干人坐过奥迪车。这一证据对中国作协极其不利。建议向中央有关部门取证,正部级出门应当乘坐奥迪。
5.为什么这次作协的会议安排在重庆,而不是北京、上海、广州?是受重庆方面邀请,还是作协有意安排?这个证据也很重要。有人说,这次作协的会议是准备为某人歌功颂德去了,因此才有住五星级酒店、吃大餐、坐奥迪的“谣言”。为了作协的清白,有力回击地富反坏右对“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无端的指责”,应该说清楚,以正视听。千万别模模糊糊,不仅要应付法院,还要应付网民。有位党的宣传干部说,现在的网民是“刁民”。此话不假,让他们抓住把柄,会不依不饶的。不过,也可以提前做工作,与重庆地方联合,找一批写手,一再强调从没有坐过奥迪车,盖过那些指证的文字;或者,干脆删除这方面的帖子。
6.作协是6号下午5点发出的声明。有关影印材料表明,《华西都市报》的“致歉信”是“4月1日”的,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的“证明”是“四月2日”的。由此可见,中国作协很早就搜集了相关证据。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出声明呢?我担心给人事后造(我可不是说“伪造”,在此的“造”,是指通过什么人、什么机关,比如主管报社的领导,像四川省委宣传部,要求《华西都市报》如何写“致歉信”)证据的嫌疑。另外,重庆申基索菲特大酒店的“证明”有瑕疵,“四月2日”开出的“证明”开会结束的日期是“4月4日”。结束日期如果是作协预定的,如果是事实,至少在表述上应该更加完整。
综上,我提请中国作协想尽办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不能提供以上六项完整的证据,有一项被证明是“真有”,那就不能说《华西都市报》和“博客文章”的个别人是“无端指责”;如果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我就有亿万信心,把《华西都市报》和“博客文章”的个别人搞倒搞臭,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我还要代表中国作协亲自到《华西都市报》和“博客文章”的个别人的家门口,告诉他们 “请自尊自律”,“要珍惜自己手中的笔,珍惜自己写下的文字,珍惜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否则……哼哼!《华西都市报》和他们的从业人员及“博客文章”的个别人太狂傲了,太没有政治觉悟了,就没吃过苦头,以为互联网时代了就可以“蒙骗公众”?即便是事实,也要从维护中国作协和作家的光辉形象出发,站在政治家办报的高度,进行正面宣传,“向社会传达了我国文学繁荣发展的信息”。这才是他们应该知道且必须要做到的。
最后声明:我拟为中国作协代理诉讼是免费的,尽管作协很多钱。但不代理与会作家的任何诉讼,尽管他们很多人很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