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了凤凰台,准确的说应该是凤凰全球连线的节目吧,关于是否应该把那位南京的教授判刑,我的观点是:他应该是已经破坏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美德的道德底线,但是还没有到达犯法的地步。因为违法的制定应该是对危害公众,或者说危害具体某一个人。在这件事情当中,没有任何人报警说被伤害,大家都是自愿。我们的警察为什么却要去追究责任,我不明白,难道说南京的治安太好了,没有事情可以做?难以想象!
其实TA们也是一种性的需求,一种解决途径吧!如果说他们的这种方法不能够给予理解、体谅或者接受、宽容,非要用法给予制裁。那这和部分人的需求,得不到适当的解决、释放。警察叔叔你们会怎么想,你们想一想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来!既然他们敢进行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说明已经够胆量。如果说我们非要去压制那些又胆量又有强烈欲旺的人,你们自己想象一下结果吧!
我们已经是21世纪了,什么与是俱进?什么和谐社会?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