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俗的消费话语体系中,“副教授”、“换妻”、“聚众淫乱”的文字组合足够吸引眼球,所以南京马晓海副教授被以“聚众淫乱罪”起诉后马上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丝毫不令人意外,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聚众淫乱罪”背后的逻辑与常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哲学的永恒主题。二者既有联系,又明确的区别:法律不是道德。前者是制度范畴,后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而道德强调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法律由国家强制力实施,道德却深藏于人的内心。一位著名的律师对我这样简单的概括: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的必不容于道德,而有损道德的却不一定都违法。
法律是用来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当一个人的行为伤害或者影响了其他集体或者个人,此时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惩罚。在此案中,凭心而论,马晓海和他的“同道”们在私人空间行私密之事,他们影响到谁了、又伤害到谁了呢?我看不出他们的行为与近日发生的“四川南溪县男子在家中下载观看淫秽物品被处罚3000元”一事有何本质不同,他们没有影响和伤害到任何人。
也有人拿“社会道德”说事,说“换偶”者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价值观与社会道德。这体现了一种典型的逻辑混乱:如果在没有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影响了社会道德,需要用《刑法》来惩治吗?我们平时津津乐道的“道德法庭”和“舆论批评”又到哪里去了?换个角度说,别太低估了中国人民,我们是那么容易就被“影响”的吗?我们看到那么多落马高官包二奶、养女明星、写艳情日记、定玩女人年度计划……一个比一个花哨,却没有一个因为“聚众淫乱”落马,我们老百姓不是照样安分守己的过日子?
四川一事中警方在撤销对杨化军的处罚并退还3000元罚款后,南溪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还登门致歉,而现在发生在南京的“聚众淫乱”案不知结果如何。
再谈谈有关“常识”。自唐朝以降,我们这个民族对于性的认识总体上是越来越保守了,直到近现代基本达到“谈性色变”的地步。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性”的同义词包括“低级趣味”、“流氓”、“无耻”、“不可告人”甚至“罪恶”。于是我们羞于谈“性”、耻于谈“性”,尽管我们心里都明白,谁都离不开这事。而且我们最终遗憾的发现,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不老实的,往往是那些要求我们恪守清规戒律的人们。总之,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特殊的意识形态下强加在“性”之上的,和“性”的本意毫无关系。“性”和我们生活中的吃饭、喝水、睡觉甚至看电视一样,都是生活自然的组成部分,仅此而已。
“性”是如此敏感,那么“换偶”在人们眼中成为洪水猛兽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实对于一些少数族群的性取向,我们都有一个逐渐理解接受的过程。比如说同性恋,在30年之前简直是禁忌,到今天我们也会去接纳他们,因为他们和我们都是一样的人,只是某些方面兴趣不同、生活方式不同,而且他们的兴趣与方式没有影响和伤害你。你不必视之为怪物、为异类,必欲除之而后快,果如是,只能说明你自己缺少最基本的宽容和民主素养。
有些我们从小被灌输的观念,会毫无思考的相信它天经地义的正确,而不去思考究竟正确与否。这样盲目遵从的观念,不必反对,有时候即便只是拿出来讨论也是不被允许的,也会被很多人辱骂或者唾弃,比如同性恋、比如换妻。我们质疑以《刑法》惩罚“换偶”并不意味着支持它、鼓励它或者也要去尝试它,这是国人另外一个普遍的二元化思维模式:不是赞成就是反对,如果你为它辩护,就是它的支持者。希望总有一天大多数公民都能意识到,这个世界是多元的,在不影响和伤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应允许“不同”的存在,这些“不同”可能高尚也可能低俗,也许你不喜欢他们,也许你很讨厌他们,你可以谴责、可以抨击、可以退避三舍、更可以洁身自好。但不管怎样,你都要尊重他们存在的权利,你无权消灭他们。
也许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马晓海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此案都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社会主义法制是个逐渐完善的与时俱进的过程,从流氓罪到聚众淫乱罪,都是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有针对性的法律设置,然而距离上一次的《刑法》修正13年过去了,是否应该根据当今中国社会的特点进行修订值得立法者参考。对于每一个公民,这是一个理顺逻辑和回归常识的过程,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少一点生物应激性似的激动和愤怒,生活会更美好。
天地归心 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的过程中,给弟子们讲了《易》中所影射出来的一个完美人格-----君子之道。如果践行君子之道的人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就应当获得天人合一的智慧。但是两千多年来人们学习儒学,却没有看见一个人因为奉行了君子之道,而“自天祐之,吉无不利”的获得了天人合一智慧后,变成了真正的君子。佛学文化给我们一个启示是,天地运行主导人的是轮回的智慧。虽然有天人合一的智慧,人却无法在认识的过程中解决与天地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认识的智慧并不能真正主导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解决了天地运行主导人的也是天人合一的智慧,尘世生活不但可以使人成为天人合一智慧的主体,还可能圆融天人合一的世界。
用钱玩,叫嫖娼,用人换着玩,就不叫嫖娼了?
一般来说,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莫须有除外。
说的真对 性 只是我们自然生活的一部分
只要他(她)不违法,就应该容忍他(她)。我们不能把道德的标准当成法律的底线。
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是同等位置的重要!一切的一切,都应是立足于养护健康生命为基础的出发点而制定,否则只针对一半的观念就是残缺的思想!
观点鲜明
法律是用来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当一个人的行为伤害或者影响了其他集体或者个人,此时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惩罚。-------说到底,你还是认为马教授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真是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不是没有利益损失就没有受到伤害。
支持作者,支持李银河!
你要是鼓励修法也就罢了,马教授实在不值得同情。他的行为在东亚文化圈,无论是台湾还是日本都是法理难容。 只要不是帮马教授脱罪,随你们这些闲得没事的文学愤青怎么摆弄。前面一段时间,网上马教授的托实在太多,一面倒的换妻无罪论看的都要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