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有的规模扩大、人数增加,甚至演化成激烈的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有改革开放和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工作不力而引起的。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动态前进中产生的群体性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今许多的地方政府倡导的只是“稳定压倒一切”,为的是防止发生大范围的社会动荡,为的是能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而对于少数平民百姓的生死,则似乎已无暇顾及的了。更何况我只是外乡来的一草民,在永定棉花滩电站这么宏大的项目工程中遭受砍杀————在他们的眼里只算不幸的一员而已。从这方面来讲,当地地方政府自然也就难于公正地处理我这一被砍杀事件了。
“地方保护”之所以久禁不止,就是因为“小保护”多有“大保护”做后盾。乡里有了“政绩”、县里也才有“政绩”。保护下面的地方政府、实质上也保护了自己————因此便有一些领导干部,明知下面工作存在遐疵,却也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就绕道走了,推给“有关部门”了事。由于地方保护意识在作崇,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依靠地方,难以摆脱地方的控制。司法人员普遍由地方党委主管、上级机关协管。个别的地方党委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干预司法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上级协管形同虚设,导致一些地方利用手中的人事权干预司法、阻碍司法人员公正办案。在后来的一次领导接访过程当中,我似乎得到了责怪:很像在怪我这上访人不懂事理、致使永定公安局的赖某民副局长牺牲了(我当时就打了个冷颤,好在后来赖主任补充说明:赖副局长是因车祸、而非本案的侦查工作所引起的不幸事件)。我不禁长吁了一口冷气!
生性温和、勤劳本份的我遭受的被砍杀血案之所以会有如此心酸的“控告难”,完全是因为我们这地方的执法者责任心不强、办案效率太低了。如此明了的蓄意砍杀血案竟也压案不查!现今确该加大对办案人员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查处不力的问题。绝大多数违纪行为发生在基层,绝大多数诱发不稳定的因素、隐患存在于基层,矛盾大都也激化于基层。可以说: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和第一道防线。作为执法者,只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得到的就不仅是锦旗、称赞,更重要的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