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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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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一死了之》之一

发表于 2006-12-15 22:00:00


2003:一死了之》之一

                                                            

 

无论谁死了,我觉得我自己的一部分在死亡。因为我包含在人类这个概念里。因此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 (约翰·顿)

      

一、中国

 

中国是北京的郊区,位于北半球的亚洲东部,面积多达960万平方公里,有56种民族服装,人口13亿(其中1亿3000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拥有核力量和爱国主义精神,截止到2003年底,仍然有人信奉共产主义。

法人代表:胡锦涛。

 

二、北京

 

1949年再次成为首善之区。主要用于召开各种会议及制作各种文件。这么描述它可不是说它只是个摆设而无关紧要。绝不是。它的专长不是制造事端而是控制局面——许多冤假错案并未发生在这儿,但得到这儿来平反昭雪,如果有幸能平反昭雪的话。

北京很大,估计差不多有捷克那么大(因为它和斯拉伐克分开了)。北京有1600万人口,其中约400万是流动人口——记住,这一点于本案很重要。

最近二十年来,北京的主要工作就是修正它前二十年的路线。由此可以推论,在未来的二十年里,它将修正最近这二十年的路线。

 

三、广州

 

本案案发地,一座位于北京远郊的大城市。怎么说它呢?主要是热。盛产革命党、武打片和普通话。还有,什么全吃,蛇、猫和耗子,甚至吃他们的表亲猴子。

 

四、本案事主

 

孙志刚,鄂省黄冈人氏。农家子弟,正直善良。毕业武汉,就职羊城。公元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以无暂住证拘于黄村街派出所,旋送收容、救治二站。三日后竟传噩耗,年二十七。后尸检,始知亡于暴打。

详细地说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月光很好。大约九点种的光景儿,孙志刚蹒跚在广州街头。这正是那个城市的美好时刻,不冷不热,多穿点少穿点都无所谓。有一些春风在街区的半空里游荡。各种灯具放射出许多光明照耀着街上或疾或徐的人们。

孙志刚踅进了一家网吧。这是一家“禁止吸烟”的网吧。孙志刚不吸烟。他的住处有电脑,但是没有电话。他与一位同事同住,是公司给租的房子。他们才在一起住了一个礼拜,互相还不怎么熟悉呢。同事是个北方人。

一个礼拜之前,孙在深圳的一家服装公司工作,是个服装设计师,月薪2000元人民币。因为广州这家公司肯为他提供住处,孙就“跳槽”了,还是2000元,还是设计师。虽然但是,广州毕竟机会更多,更具有某种发展的可能性。相形之下,深圳不过是广州的郊区,在          那儿,只有在邮局里才能买得到《足球》和《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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