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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18:32:0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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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带给我的恐惧

郭恒忠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郾城县 (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乡村民徐林东因帮助不满法院判决的邻居,“越级”进京上访,被当地关进精神病院,时间长达六年半之久。仗义执言、拔刀相助的徐林东被关进精神病院的现象,被媒体称为“被精神病”。

    在前被媒体报道的,因为“越级”上访,或反映上级领导的问题,或与单位领导有矛盾等涉及个人权益“被精神病”的,还有拍摄群众上访活动的湖北十堰的彭宝泉,赴京上访的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反映领导问题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大兴安岭农垦分局民警高作喜,以及上海陈立,广州何锦荣,西安纪术茂,南京吴翔……而那些没有被媒体曝光的,据徐林东透露,在精神病院,还有跟他一样的上访者被关押着。

    根据我的专业知识,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应当有严格的程序,医院也有收治的标准规范。一个人被判定为精神病患者,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必须要经过提请、检测观察、收治等严格的程序,还需要有详细的观察病例。2001年11月国家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严重自伤、自杀、拒食、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一般情况下,收治精神病人,首先是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提出要求,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他们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流浪人员患有精神病的,要由救助站等政府援助机构提出要求。公安机关提出要求的,仅限于“紧急情况”的状态,即是一时找不到患者的监护人和近亲属,不收治就有可能出现卫生部规定的意外情况发生的。而由政府“强制医疗”的,只有刑法规定的一种情况,即是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不能凑效的,“必要时”才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最近几年来,有些健康的人“被精神病”的,但凡涉及政府行为的,无一是经过了上述严格的诊断认定程序,无一是由本人申请或是监护人和近亲属提出要求,无一是经过了卫生部明文规定的医疗收治程序,而是当地政府和个别当权者伪造有关手续,把他们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且没有通知家属。这些所谓的精神病人,他们无一例外被认为是“思想偏执”、“缠访”、“闹访”,给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添了麻烦”。在此,当一种科学的医疗手段变成了权力机关的工具,当权者不高兴了,拿它来打压、残害维护自己权益的普通百姓与持不同政见者了,任何局外人不可能感到这样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虽然我与这些“被精神病”的人没有任何个人关系,但从他们的遭遇中也感觉到了莫名的恐惧。

    毋须讳言,目前社会矛盾已经尖锐到了一触即发的当口,因征地、拆迁、用人、分配、司法不公等社会矛盾引起的民怨,虽说牵扯其中的人仍为少数,但也昭示了社会规则的无序乃至无法无天的乱相。这些焦点与热点问题不解决,民怨不可能平息,所谓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就不可能自行化解。本来,政府设立信访机构是保障下情上达,化解民怨,不至于激化社会矛盾的,但因其受制于地方,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很多已成为聋子的耳朵,“越级”上访也就转变为上访者必然的被迫选择。在前,国家信访局的有关领导曾言,上访者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有其正当理由的,并非北大聪明的法学教授所说的老上访户99%有精神病。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的传统思维,虽则说是法治的悲哀,却也是普通百姓仍遵循规则行事,在当下体制下,应当说他们还是行走在法制的轨道上。由于个别地方和个别人粗暴行使公权力,玩公器于掌骨之中,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不仅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能保障,而且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将由执政的政党和政府买单,其危害社会稳定的代价就不是关一两个“被精神病”那么简单了。

    前些天,来京参加高法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的朋友聚会,有一个来自黑龙江的基层院长就咨询有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法律问题。他们那个县有一个“闹访”的人“被要求”认定犯罪,即是通过法律手段把他关起来,不再让他进京上访。但是犯罪的证据有些牵强,要办成靠谱的案件,从证据认定上要有法理依据,或是就目前的牵强证据,看看能扣上什么罪名。我表示了忧虑与异议,这位院长表示不判不行,即便证据不足也要判实刑,因为当地的主要领导盯着这个案子。我疑问产生民怨怎么办?这位院长表示,不惜冤枉他一人,唯求保一方的大局。

    如今,我不清楚这个“闹访”的“罪犯”有了咋样的结局,但那种法律被强奸的无奈一直使我不能释怀,也感觉到了一种似乎不见天日的压抑。这个案子,如果证据不足就被判刑,这虽与我关系不大,因非法律因素“被认为”犯罪的也可说司空见惯,但“被涉案”的所谓的罪犯及他的家人却遭受了公权力强加的不公正待遇。比照“被精神病”逐渐泛滥的迹象,此类性质的案子并不在少数。我不知道,不允许民怨发泄的做法是谁的主张,利用行政的甚至法律的手段,不问是非,一味打压的做法还会引发怎样不虞的严重后果。

    在我的主张里,民怨需要发泄,即便所谓的冤情为无理的“缠访”、“闹访”,他们也应有表达意见的自由,给不满的情绪有被重视的渠道。这无关乎对民众的尊重、尊严乃至体面,应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更何况,造成民怨的初始原因,必不是老百姓无事生非。如果像目前这样,对老百姓的诉求置之不理,甚至颠倒黑白,利用专制的暴力手段,或是貌似法律的非正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从肉体上摧残,激起的恐怕不是一两个人或是一两个家庭的仇恨,或将导致一些人对整个社会的仇恨。一两个个案并不可怕,但公平与正义如此在一个个案件中被忽视了,民怨的聚积就不能被小嘘了。这犹如那一座座被压抑已久的火山,能量不能随时释放,终究一日就会出现惊天动地般的喷发,其将烧毁的不仅仅是一片片草地和山林,或将有整个世界及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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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郭恒忠

鄙人姓郭,名恒忠,字永恕,生在山东省青州山乡的农家。赖姐姐的中学老师王振东、戴豪举荐,得到转学城里读书。人生转折,遂始此地。曾在报社工作二十年。原在新浪开博,名曰“谈笑识鸿儒”,此为开博之宗旨。但因那儿希望用一个声音说话,我便转战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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