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上善若水”。“上”是上等的意思,这里的“善”是好,最佳的意思。这“上善若水”就是说把国家治理到最佳的状态,就是像水一样。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里的“利”可以用滋润来理解,也就是水善于滋润万物生长但水本身与万物之间不会起纷争。如果有纷争,也是万物之间的纷争,这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好,我们可以来分析水的特性。首先,每个水分子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其次,每个水分子都是自由地,想在哪里就在哪里。其三,每个水分子都是趋下的,也就是所谓的“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或许和人类是趋利的相似。其四,水是一个集合体,仅仅一个水分子就不会有什么作用的,就像人类社会是一个集合体一样。我们接下来读。
“处众人之所恶”这句话,我想是居于作者当时社会的人们的普遍心态而言吧。在要么管别人,要么被别人管的时代,或许当时人们的心态是能够当官,或成为有权势的人,从而获得各种利益,而不是成为像水一样的默默无闻的幕后英雄吧。
“故几于道”。所以水的特性与“无为无不为”的“道”很接近。
接下来“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居善地”是指水始终是停留在最佳的地方。这一点大家都能明白,能留住水的地方,那么这地方必定是适合水停留。否则它早流光了。相对一个国家来说,当这个国家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么必然是这种状态最适合这个国家了,否则在“无为无不为”的体制下,它早变化了。
“心善渊”,水的心里始终是向往深渊的,就像一个国家,人们始终想的是日子越过越好的。
“与善仁”,水对于其它的水相常仁爱。比如某处发现漏洞,最先发现的水必然带大家一起去更低的地方。反映在人类社会中,那就是指,某人通过某种方法措施改善了自己生活,也必然会带领大家过上好日子。
“言善信”、也就是说水的本性是:“圆必旋,方必折,塞必止,决必流,言信也。”反映在人类社会中就,对于大家所达成的共识,必然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比如像判例法一样,别人怎么处置,你也怎么处置。
“正善治”,水的目标是趋下,在追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无论碰到什么情况,都能相应得到找最佳的方法。也就是当一个国家碰到任何情况,动员全国之力,总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事善能”,各种事情都能有最佳的解决方法,而且能解决得了。不会出现对于一个事情,今天用这种方法,明天用那种方法,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的这种情况发生。
“动善时”,水动与不动,如何去动,它们是最善于把掌时机了。这是因为他们的每一分子都在发挥着作用。对与国家,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才能把握住时机,取得最佳的效果。
“夫唯不争,故无尤”。作者在这里作了一个总结,为什么治理国家最佳的状态像水呢?因为水不会去争谁来做主宰,完全是相对而动。谁能带领大家往低处走,大家就跟着谁走。这种“无为无不为”的秩序得以维护,才是“上善若水”的根本。“故无尤”,所以没有什么事情可去担忧。大家想一想,水存在于万物之中,万物相互竞争,而水自己没有参与直接的竞争,水有什么可担忧的呢?同样的道理,圣人本身没有什么主张,圣人有什么可担忧的呢?只要有什么事情需要解决,你们提出解决方案,自己去解决这不是很好吗?用得着圣人来担忧吗?
我们一起来读一下美国哈兰(John Marshall Harlan,1877-1911年任职)大法官在Fless v.Ferguson,163 U.S.537(1896)案中的一段话吧:“根据宪法,从法律上来看,我们国家里不存在什么上等、优越、占统治地位的公民阶层。我们国家里没有种族等级制度。宪法规定,人不分肤色一律平等。既没有也不允许在我们的公民中划分等级。就公民权而言,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最卑贱的与最有权势的是同等的公民。当涉及到受本国最高法律保障的公民权时,不论人们的社会背景或肤色如何,我们的法律一视同仁。”这种观点在当时是一种异议。可是这种异议在后来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其实,哈兰大法官的这种观点,就是“上善若水”的精神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