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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17:17:5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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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适一句话的补充

 

胡适曾经这样说过:“一个政府的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参见李伶伶/王一心著《日记的胡适》)

胡适这句话说得对,但不全面。如果将亚伯拉罕·林肯在1848年说过的一句话加以补充,就比较完整了:

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民,倾向于并拥有这种权力:有权起义,推翻现存政府,并组织一个更能适合于他们的新政府。这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最神圣的权力——一种我们希望并相信将解放世界的权力。这一权力不限于现存政府的全体人民选择使用这一权力的情况。人民中的任何部分都能够并可以进行革命,并把他们所居住的领土归于自己。

政府有政府的权力,人民有人民的权力。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根据人民代表的意愿所制定的宪法而授予的。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而任何的“委托”都是可以随时收回的。政府的一切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别无他求。

因此,假如政府的行为有违民意,那么,人民就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利了,“可以随时收回”他们授予政府的权力;如若政府已经丧失民心,那人民就只能使用如亚伯拉罕·林肯所说的那种权力了。

任何一个社会,只有把上述两种权力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社会,社会和谐才是可能的,否则,不是造就一个专制局面,就是天下大乱。这两者都是人民所不愿意看到的。

历史经验证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人民都不会无缘无故地动用武力推翻政府。总是政府违约在先,人民才反抗于后。而这种反抗的程度又完全视政府违约的程度而定。

胡适仅仅看到了政府维护自己权益的必要性,而漠视了维护人民应有之权益。如若把这种片面性的理论运用于社会实践,那是非出乱子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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