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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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一死了之》(下)

发表于 2006-12-23 21:27:00 类别:2003:一死了之


2003,一死了之》(下)
徐锦川

十一,屁眼

 

2003年夏天,有关部门举办了一次歌颂“公安”的大型展览。在天安门西侧的革命历史博物馆里,主办者使用声光化电各种手法呈现了近年来“公安战线”的丰功伟绩:首先是猖獗的各种犯罪行径,其次是英勇的公安干警的侦察手段,最后是国家对于一大帮英雄模范的表彰。富于幽默的情形是,我走错了门,从出口进去开始了参观。于是我看到的是相反的顺序:表彰→侦破→犯罪。

新任的公安部长说,公安机关的任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个顺序没问题么?

公安部长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他一同盘踞在这个局里的还有一些军人。他们一起身穿制服坐在各种会议上。他们一言不发,却强烈地暗示着我们的生活方向。

为什么我们的生活需要这么多的枪支弹药?

对于恶,对于那种“清楚的和当前的”恶,我们的指斥是毫不含糊的。我们态度坚决,是非明确。但还有些恶,那种含混的、连带的、利弊互文并且不可或缺的恶,我们就暧昧,就忌讳。我们投鼠忌器,欲说还休。

举个例子说:屁眼。

这是我们身体上的一个关键机关。我们得向这个东西表示歉意,因为我们不能够像赞美我们的眼睛那样赞美它。但是我们从未想过割舍它,我们知道它不是阑尾。我们甚至知道就其作用而言它比眼睛还重要。我们小心呵护,洗它,擦它,直到有一天,它提出要上我们的脸上来,我们才不得不央求它:同志,你毕竟是屁眼不是眼睛啊——连电脑里都没这个词儿。

说我们的屁眼是一种恶未免有些牵强。

这说明“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

来看“公安”:它应该是保卫机关,但是它喜欢做监督机关,在更坏的情况下,它还做了命令机关。

必须指出,政府赋予了它太多的功能,以至于互为支持,尾大不掉。政府需要它。这就是症结:政府比人民更需要它。

那么,什么样的政府才比人民更需要“治安”呢?一般说来,将要垮掉的和刚刚建立的这两种东东最看重这个玩意儿。举例子说明那就是2003年春天的萨达姆和同年夏天的伊拉克临管会。

我们已经看到和将要看到的是,“治安”救不了它们的命。

 

十二,一瓣雪花

 

黄村派出所不是无辜的,事实表明他们有问题。

但是,他们的问题没那么大。

本案事主在生前的最后三天里经过了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三个地方,事实上这三处都没有任何人施以援手。就是说,对于把一只活生生的猪变成了香肠这件事,这三个国营单位的责任是差不多一样大的。但最后黄村派出所受到的责难和惩罚最多最重。这个结果似乎有失公允呀。

黄村派出所是祖国千百个派出所之一。它不是最好的,估计也不会是最坏的。就是说,它很平常。它按部就班,例行公事,巡逻、盘查、捕人、扫黄、打非、酗酒、赌博、行贿与受贿、敲诈与勒索、闯民宅、敲竹杠、使红包……总之它并不特别。

它栽在2003的春天完全是个意外,那个叫孙志刚的人使它成了千百个公安设施中最倒霉的一个。历史上有“钉上耻辱柱”一说,黄村派出所就这么西里糊涂地爬上去了。

一瓣雪花引起了雪崩——如果本案真能像雪崩那样壮观的话。不考虑它的社会——政治成因,仅就一次意外事故而言,搬动这支杠杆的是一只普普通通的手——甚至是一只笨拙的手。

和孙志刚一样,那天李耀辉的心情也不怎么好。我们假定他胃疼吧——胃疼不是病,疼起来就要命啊——胃疼的李耀辉是带病坚持工作。他本来可以不出巡的,或者可以待在派出所里看电视报纸什么的。但他还是出来了,这说明他是很敬业的。

关于李耀辉,还要再介绍一下。

他这一年才34岁,如果不当警察的话,这应该正是一个成熟的年龄,不会犯装傻充楞的错误。另外,和大部分警察不同的是,李耀辉还立过二等功,受过许多嘉奖。

事后,李被判了很重的刑。在法庭上,李说:“我只是一只替罪羊!”李的辩护律师为之辩护说,当事人是在履行公务,他的所作所为有着相当完全和充分的依据——广州市公安局规定的职务范围。

这种慌不择路的辩护显然不足以挽救当事人。这个角度选的不好。这个角度指向了上级机关。这样指下去,至少可抵达周永康——这不存心害我们小李吗?!但是回过头来还要问:当局制订方法,差人执行,现在却翻脸不认,绳之法之,岂非不教而诛?!

据后来的记录显示,当天晚上,共有110人被先后带进了黄村派出所,其中只有5人是李耀辉的业绩(胃影响了效率)。这110人中有30多人被收容,其中即有本案事主。

李耀辉比较倒霉,如果我们不能说他委屈的话。

这么着,黄村派出所、李耀辉和本案事主就一锅烩地给载入我国史册的法治章里了。

还说胃疼。这是个挺关键的要素。许多大事情都和生理情形有关的,埃及女王的鼻子、罗斯福的腿、贝多芬的耳朵——可不可以算上李警官的胃呢?或者他的牙——他属于“牙不好导致胃不好”的病例。

下面就是两个历史人物的会面,。我们简直要说他们有缘分:因无趣而沮丧的孙志刚在街上走,忍着病痛的李耀辉抬起了他那只普普通通的手——准确地说是手指,食指——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意志对孙志刚说:

你,站住。 

 

十三、住址与位置

   

粮票取消以后我们还以为就自由了呢。迁徙的自由,择业的自由……最后是言论的自由。

看来不是这么回事。

作为一种设备,任何国家都愿意它的居民是千千万万个零部件,固定在各自的位置上。这个庞大的设施想完全落实自己的意图有难度。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会有所松动。取消粮票体制就是一次松动。紧接着,它还要想方设法补救——情况允许的话,它甚至复辟。“暂住证”就是一个补救措施,如果不算复辟的话。

国家非常关心你在哪儿,好随时随地找到你。

它找我们干什么?

处罚!

 

 

十四,2003的过度阐释

 

我们一向和鼠过不去的,这回是猫。

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找到“杀死”的根本。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首鼠两端、举棋不定,一时还拿捏不准到底允不允许它所代表的人民们吃还是不吃这种猫。

和老鼠一样,果子狸本来不在被保护的动物之列。现在它命运未卜,医学将其大卸八块之后仍然不给定论,它就只好先望眼欲穿地委屈着。

2003年,果子狸被“过度阐释”了。在不到100天的时间里,国人饱受“瘟情”和“温情”。CCTV穿起白大褂高声合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于是每个观众都“被迫着发出了最后的吼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紧紧团结在“台中央”周围。

为什么我们总是大敌当前?为什么呀?

在这一年度里被“过度阐释”的人和事情还有毛泽东、“神五”、“民运”(民工索薪运动——徐注)、GDP、珠海买春、《英雄》和《天地英雄》、张国荣的死和巴金的活……

还有孙志刚即本案事主。有些中国知识分子援引美国宪法及其各款修正案向本国政府发出诘问;有些湖北老乡组织同党准备在武汉游行;三位青年学者建议废止恶法,他们在建议书上写下了各自的身份证号码,但是他们找不到受理的机构也想不出康有为以外的送达方式——与此同时,涉案人员纷纷受到了惩罚,死者的家人领取了政府的赔偿。

眼看着这事儿就要完。

必须看到,不能指望“台中央”(即CCTV,又称“中央台”)。几个月里它一言不发,置若罔闻。这符合它的一贯风格。契而不舍的过度阐释大量地发生在网络里——居然会有这样的奇效:政府同意废除弄死了孙志刚的那个恶法,而且,还在考虑类似法规存废事宜。在这个年底,党中央甚至建议它的立法部门修正它的规定中的某些“霸王条款”。

过度阐释,功莫大焉。

 

十五,牺牲

 

这一年里还死了两个女同志:梅艳芳和李思怡。前者生前即是知名人士,后者死后才出的名。

至于梅艳芳,坊间或媒介已经或正在说了或说着。就不饶舌了。

说这位李思怡。李思怡同志牺牲的时候才三岁。估计她大约是在这一年里死于治安的最年轻的同志。李的母亲因为吸毒被公安捕了去强行戒毒。这位吸毒女向捕她的公安反映说,她的三岁的女儿独自在家无人照管,她请他们帮助联系她的姐姐照看一下。这件事的结局是这样的:半个多月后,李的邻居嗅到隔壁的臭味,找人来撬开门一看,李思怡已经牺牲多时了。

尸体卷曲在门前。地上有一个脏旧的布娃娃。

这种情况很难描述,因为自然界里很少有这种情形。

公安给出的解释是:“联系了,没联系上。”

这个解释显然比“忘了,没联系”要好一点。就一点点。

有位研究宪政的外国人——当然是外国人——说过大约这样的话:即使一条狗也知道被绊倒和自己跌倒的区别。现在,我们试着将这个意思应用到李思怡的案子中:我们不能说警察是故意的,这太冤枉警察了——即便是一个坏警察也坏不到这个份上;同时我们也不能说死者是自杀,她太小,还不能像某些动物比如鲸鱼那样有自杀意识。

那么,我们说什么好?我们怎么来界定这一事件呢?

于是,有个新名词脱颖而出:不作为——“警察不作为”。

但是,我们还是要问:他为什么“不作为”?他凭什么“不作为”?

2003年里死亡了许多性命,但格外有意义的并没有多少条。李思怡作为一个事件而非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注视,她让我们瞥见了我们的内心,而不再单单是制度。甚至不是公安。悲观的想一想,在这样的人群里,继续活到四岁、四十岁还不如“早死早托生”。

这两个死亡——孙志刚和李思怡——都是法治事件而非行业事故。它们给了我们一次机会或一种可能,那就是:我们可以责问。这种责问的顺序是,先从公安开始,然后是它的背后,然后是背后的背后——直到最后。

责问是一种机制。可以是一种机制。应该是一种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思怡的死被称作了“牺牲”,是重于泰山的。同样是女同志,在这一年里,李思怡的重量不仅超过了梅艳芳,而且也超过了宋美玲。

 

十六,遗书

 

在那个月光如洗的夜晚,本案事主被带到了黄村派出所。

有一个因素不能不考虑,就是他的脾气。孙志刚的脾气不太好——黄冈人么。他当时显得很焦躁。他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但那与他无关。他不是“三无人员”,他们给弄错了。他希望他们快一点,别在他身上瞎耽误功夫。他回答问话的时候甚至有点不耐烦的劲头。

后来孙的父亲总结说:坏就坏在这孩子“念过书”这上头了。

所谓“知子莫如父”。

“念过书”的孙志刚认为事物是理性的、逻辑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书同文,车同轨,庶民不犯法,与王子同无罪;程序必要而且难免,之后便是实质正义——当然以后也得注意点,少出门,办一个暂住证,等等。一个知识分子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大体如此。

孙志刚按有关程序回答了全部问题,但有关人员并没按程序记录。从抓到本案当事人的那一刻起,本案就结案了。就是说,与问讯无关。

两个“辅警”循例制作了结案手续。其实就一表格,简简单单的,上面写着:

问:有无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

答:无。

就是这样。

关于“辅警”。他们不是警察。也许可以叫做“民兵”、“联防队员”、“帮忙的”或者“临时工”。这种东西不配备武器,连根棍子都没有。但是他们往往和警察具有同等效力。他们是狐假虎威的“狐”,为虎作伥的‘伥“,或者是宪兵队里的伪军、残疾人的义肢。

但是,他们不花纳税人的钱,这是他们比警察强的地方。

这就衍生了另一个问题:他们怎么挣钱如何过活?

黄村派出所每送往收容所一个人头,既有若干抽头。这抽头里面既有辅警的份子。这是他们积极的原因——也是一切人或东西积极的原因。

本案事主就这么被积极地甄别——确认了。次日,他被送到了收容站。从这儿,事情发生了一个转折:孙志刚使了一个小聪明,向当局声称自己有病。没有记录显示孙声称的什么病,但是当局采信了他的意见,同意将其送到救治站去。

本案事主的算盘是这样打的:官不踩病人。救治站应当是与收容站不同的机构,条件会好得多,一定有人道主义的精神和内容。他可以在那儿蒙混几天,以图缓兵之计,然后再设法回到初级社会主义制度里来重新做猪。

我们知道,这个计算的结果是错的。

本案事主委曲求全又在收容站里住了一夜。翌晨,他被装上汽车,拉到离广州几十华里外的救治站去了。一路上,他还有点沾沾自喜,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临行前,他在一张当局制定的“意见表”上写到:

“满意!感谢!感谢!”

这是服装设计师生前所写的最后几个汉字,我们可以称其为遗书。

 

十七,打死

 

在救治站里,本案事主被同圈的另一些猪给打死了,率先成了香肠。

他们没有使用任何工具(凶器),就大家伙你一拳我一脚推来搡去的。事主开始还哼哼,后来就一声不响地抱了头随大家伙的便了——后来就死了。

整个过程乏善可陈。

顺便说一句,这之后,许多中国人仍然爱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我猜其原因可能是这样的:这件事与党和政府无关。

 

十八,典型人物的典型性格及其典型命运

 

我们都是辅警,如果我们没有幸运地当上警察的话。具体地说起来,没有哪个人是被国家给打死的,无论耶酥还是孙志刚,都死于具体的一手或一脚。判决的结果也正说明了这一点。愤怒的剩下的猪开始查找犹大或罗马士兵,另一些猪就被冠以元凶、主犯、从犯之类的称号,然后死于或者活在各种刑罚中。

在这个制度里,因为做不稳,所以没有人愿意做顺从的良民,便都争先恐后的谋求管制者的差事。问题是,这样的差事总可以找得到。几十年里,这个制度一直源源不断地制造和提供着这样的机会: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人,于是每个人也就都有可能成为施害人。

谁会愿意成为受害者呢?

可是,你被置于这样一种境地了:或者受害,或者施害。没有中间道路——你没“不干什么的自由”!

我们来看看典型人物张明君。

23岁的张明君几乎是与孙志刚一同进入“救治站”的。他也是在17 号那天晚上被一根食指认为:你,站住。然后,历经派出所甄别——收容站注册——救治站签收这一路径,张与孙在广州收容救治站“206仓”历史性的会合了。张是在上个世纪末从家乡四川来到广州的,那时他才十几岁。在广州,他结识了另一个四川姑娘,他们结了婚,并在不久前有了孩子,是个男孩。他们的家安在离广州不远的东莞。那天(317)下午,夫妇二人一起从东莞到广州来找工作。当天晚上,张让妻子先回东莞,说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夜里,百无聊赖的张明君买了个面包充饥,正坐在台阶上啃咬时,被巡警叫住了。当时张莫名所以,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把腿搁在台阶上,行为粗俗,以至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要他出示证件。张在此地历练经年,自然有所准备,身上预先带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他没带暂住证——暂住证是厂里办的,被扣在厂里。张谦卑地、诚恳地陈述着,他甚至提到了自己刚刚出生7个月的儿子。

但这些话都是废话。“起来!跟我们走。”警察说。这个时候,张已经是个数字了。

按照后来一份调查材料的显示,当晚7时,张明君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估计是他吃的那块面包有问题)。

 44,张明君被送到湖南省怀化市收容中转站。此时他已在收容机构里中转了17天。其间,他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叫她送1500元钱来,然后就被放了出来。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身在湖南的张明君用这些钱给妻子打通电话,焦急的妻子又给他汇了100块钱,张用这钱做了回家的盘缠。

  58,夫妻俩回到家乡成都。刚下火车,张的朋友就告诉他,公安在找他。他还以为是由于自己从疫区广东回来,要到医院检查。

59,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张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这个时候,他想起来了,在广州收治人员救治站里自己曾经打过一架

在救治站里,“206仓”的八名同志都参加了战斗。张只比孙志刚早进来几个小时,刚刚挨过了打。孙志刚进来的时候,他正有气无力地躺在床上。当有人发出打人的号令后,张仍然强忍疼痛扑了下来,遥遥晃晃地向躺在地上的人(他不知道他是谁)伸了伸腿脚。事实上他只是参与了殴打,意思一下而已。以他当时的身体情况,即使使出浑身力气,也难构成“致命一击”。他带病参加战斗,只是想表现自己的积极态度,由此而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施害者。 在那一时刻,他感到身心健康和快慰。

两个多月后,身穿黄背心的张明君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12名被告中,他是排名第五的主犯。在法庭上,张辩称自己不打人就会挨人打——其他被告也这样说。对于这种辩词,法庭均未予采信。这是原因的原因,这不重要。或者说,这是不言而喻的。法庭上,被告的律师们大多对公诉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未持异议,而均对被告作减罪辩护。

司法判决使本案又增加了至少一个死者。

审判是以“公开”的名义进行的,陪审、旁听及媒体经过了有关当局审慎的遴选。许多在本案中涉嫌渎职的警察和医务人员受到了行政(而非司法)的处分。参与殴打孙志刚的人则被一一判了刑罚,其中打人者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缓,钟辽国无期徒刑,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各15年,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部分从略,因为对这些人来讲没什么意义。)

这是一次基于民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错误的判罚。这些判罚意味着,事主死于这些糊涂虫或这些恶棍。国家和制度的丑行就被这些凛然的判决擦去了。

但是,必须指出,它没有擦干净,它也擦不干净。

 

十九,路径

 

2003321,本案事主牺牲了他的肉身,将意义留给我们。

2003年死了许多人,以至于有人将这365天誉为“凶年”或“灾年”。有的人只能死了才富有意义,比如孙志刚;有的人则非得活着才有作用,比如李慎之。大约在本案事主罹难不到一个月,这个国家的“自由主义掌门人”李慎之先生在北京因病去世。该派大师兄朱学勤带了口罩赶赴北京守灵扶柩。李老师没机会,朱大哥没心情,所以他们在当时都没有对本案发表意见。

但是有另一些人走到了前台,他们义不容辞还浩浩荡荡。一时间直让人民觉得人民的声音很大。

这是一次空前的合作。几乎所有的思想和主义都跑了过来,各种旗帜围绕着本案事主,它们两眼放光,如获至宝,震天动地就一个声音:人权。有一首诗在此期间被不厌其烦地咏诵着: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

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该诗是在一位纳粹***时遇难的德国新教神父留下的话。

在此之前,“人权”这件事从来没有被赋予过如此紧要的意义。它要么是遥远的,要么是奢侈的。此前,它多少被看成是魏京生的、王丹的或者“不锈钢老鼠”和杜导斌的。对更多的人来说,它像一件昂贵的玩具。这种东东也许有助于智力的提高,但绝对无补于温饱。多年来,许多年来,关于权利与权力的拔河活动令人生畏也令人生厌。这会儿,关于权利和权力,本案正显示着它切近的诉求:做良民的权利而非做刁民的权力。在一个做良民而不得的制度里争取刁民的权力乃是画饼充饥、事半功倍、南辕北辙、欲速不达、缘木求鱼、与虎谋皮……

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了:没有人身安全的土壤就长不出言论自由的庄稼。话要活人的嘴才说得出啊。问题就在这里,我们先要活,安全地活。我们是所有的人,当然包括魏京生。但更多的是乞丐、三无人员、残疾人。甚至娼妓。甚至罪犯——他有要求正当量刑的权利。

目标的确很简单:先建立健全一个可以稳稳当当地做良民的制度。

这就是本案的意义。

 

二十,阅读指南

 

本文不能够在《人民日报》或者《北京晚报》上发表,因为它有点长了;另外,它也不合它们的风格。不过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本文不是写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笔者和他们从来就不是一头的。这一点,从行文风格中约略可见:它假定读者不仅要对其所描绘的事情熟知,而且还得对其见地认同。否则便会发生笔者昭昭读者昏昏的情况。本文不是辩论,虽然也作了些辩论的嘴脸。这就是说,本文也不是写给敌手的——那些知晓此事但不同意我对此事的评介的人。(笔者顽固地认为他们是顽固的。)

笔者曾将本文的部分段落粘在某些网站上——我有一点私心:期望有些人看到这篇文章之后将我划定为“知识分子”。说实在的,笔者一直坚强地认为,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制度里,做一名知识分子都不是可耻的事。

笔者住在京城的南菜园。从这儿可以感受到我们的生活正在或将要发生什么变化。长安街上,一些人民正在给另一些人民让道。前者伫立在路旁目送后者被装在各种车里缓缓驶进人民大会堂。他们在开会——一些人民正在讨论对另一些人民的管理办法,他们献计献策、不计前嫌,在电视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高举的赞成的手臂。又有一些新内容被写进了他们的宪法——问题在于,这也是我们的宪法。

我是一个异议分子。关于这个国家、这个政权,如果有哪一天我缄口不言,那一定是出于思想的审慎而非由于恐惧的放弃。对公众事物的关注不是知识分子的光荣而是它的本能,就如啼血的杜鹃和“不已”的鸡。

至少在最近十四年里我没有说过这个国家或者这个政权——它们在此期间恰巧是一种东西——哪怕一句好话。可这会儿我要破例了。因为就在前几天,它终于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几个汉字写入了宪法——我们的宪法。尽管我这会儿一时还难以判断这个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我也仍然感到高兴。因为,我们知道,在此前的五十多年里,不管你怎么折腾,它们就是不肯答应这件事。而恰好很多人又特在乎这个,他们经磨历难,恨恨而去。比起他们来,我算有福的。

谢谢。

 

(徐锦川草于本案事主罹难周年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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