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物权法又成了人们的中心话题,相信在明年三月份的人大会议上,物权法会被表决通过并颁布。物权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本来,物权法经过了八年的论证之后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应该出台,但是,北大法学教授
国家出台物权法,除了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为民法典的制定作铺垫以外,更重要的是防止资产外流!我们知道,伴随着物权法的一个重要词汇就是“民营企业家原罪论”。2006年是物权法的争议年,也是企业家原罪的争议年。所谓企业家的原罪就是企业家赖以发家的资产是来路不明的,或者明摆说就是侵吞了国有资产;企业家的第一桶金也是不干净的,可能是骗来的,也可能是走私的,也可能是其他方式的,像刘永好也说,他在发家时曾卖假饲料,导致一些农民上当,而自己却赚了钱;联想也曾经做过走私生意;等等,总之是不怎么合法的。西方有个著名的“毒树之果”理论,也就是说,树是有毒的,那么树上的果实也是有毒的。对于民营企业家也是一样,他们害怕啊,试想,当初我可能侵吞了一万元国有资产,骗了一万元前,但从此以后我就靠这些钱合法做生意赚了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那么我除去原来几万块不合法的钱,那我现在赚的钱合不合法呢?万一有一天国家突然说,喂,你发家的钱是国家的,你侵吞了国有财产,你现在的财富都是靠那些国有财产赚来的,因此你的财富国家要没收了!到了这一天,企业家就真的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了。正是由于企业家的原罪像一把笳锁一样架在他们的脖子上,他们整天在担心会不会有一天,国家敲门说财产要充公了。为了让现在的财富永远都是自己的,许多企业家都把财产转移到了国外,有的甚至自己也拿着绿卡,随时准备开溜。有统计显示:1993年至1996年,每年的资本外流数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另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估计,1997年从大陆外流的资本约为200亿美元。1998年更多,据专家测算,当年中国大陆外流的资本在480亿美元左右。而北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在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时则估计,1997年至1999年中国大陆外流资本额分别为364亿、386亿和238亿美元。到现在,这个数目可能更大!物权法出台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告诉这些企业家,你们放心,国家不但不拿你的原罪开刀,而且还要保护你的财产!
当然,要保护这些看似不太干净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的持有人曾经侵吞过社会主义祖国的国有财产,这样的做法怎能不引起像
舍小义取大利!我本人非常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