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拍《八天八夜》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作者:金满楼
山西电影制片厂放弃《八天八夜》的拍摄了,很好,很明智。虽然失去了一千万的投资,也失去了不少捞钱捞名的机会,但这是值得的,因为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拍摄这样一个所谓“献礼片”,最终的结果的确会“出名”,但注定是千夫所指、臭名昭著,这万一把领导交给的任务搞砸了,那就不仅仅是一千万的问题了。既然得不偿失,及时喊停实在是英明决定,既防止了潜在的危险,又博得了“从善如流”的美誉,何乐而不为?
有人说,《八天八夜》的“被停拍”是民意的战胜,我说这完全是扯谈,屁民们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民众不能随便把自己的意思当回事,因为决定权不在手里,如果民意“偶然战胜”,那也是一种非常规性的“耦合”,粗俗一点说,“那是人家看得起你”。
民意这东西,要当回事,但也不能太当回事。就说湖北的“邓玉娇事件”吧,民意就扮演了一个不甚光彩的角色。要知道,邓贵大固然可恨,但其罪不当死,何以杀人者无事一身轻,从容逍遥法外(从法律上来说,至少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吧)?民意汹汹,干涉司法,这实在是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为平息风波而采取无原则的和稀泥,固然是“从善如流”,但司法未能独立于民意(这是主因),不免是莫大的一个遗憾(如今邓小姐拿着省级工资,这恐怕是她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吧。)
毫无疑问,笔者这样的看法肯定会引来“民意”的强烈抗议与辱骂,而这,也是当时司法者所面临的困境。能顺从民意,又能独立于民意之外,这固然是高明的,但这种高明需要高度的技巧而且风险很大,弄不好就会引火烧身,一般决策者能做到“从善如流”,自善其身,也算是不错了。
《八天八夜》的“被停拍”,并不是民意有多高明,而是将《八天八夜》拍成歌颂片的这个主意实在是糊涂短视。要知道,王家岭有如此多的疑点尚未得到澄清,自己的屁股还没有擦干净,现在突然上马这种选题,最后还不疑点重重,不弄成悬疑片才怪。
刁民的眼光毒着呢!一旦偷鸡不着,蚀把米不说,反弄得自己一身骚,最终连累了领导出来帮助灭火,这罪过大了去了。得,总结陈词吧,果断停拍《八天八夜》,失去了一千万的投资,避免了五千万的损失,啥也别说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