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上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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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15:47:1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民生话题 | 浏览 693 次 | 评论 0 条

/月亮上的河

/63日摄于广州市元岗街

 

在广州,设置户外广告,政府早有明文规定,可商家无孔不入,利用“政府”部门这一合法身份,共同做起了违规的行当——政府免费为企业满街道发布商业广告。

19988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中明文规定,“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霓虹灯广告除外)”;第十九条规定,“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证照,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显然,在图片中显示的广告,他们既无《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证照和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但因为有了“政府部门”这一头衔,广告却皇之并“合法”地发布了。

或许,为了广州的“创文”、“迎亚”,上级有“造”声势之要求,但笔者认为,作为你当地政府部门,就不该为了省下那做宣传横幅(标语)的丁点之钱币,就做起了这违规的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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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欢迎链键! 人生似一部长卷 和你相识 不过只走完了一个逗点 还有更多的山路未走 尚有不少的河道未涉 曾写过热望写过孤单 曾走过苦痛走过浪漫 还要写心的执著 还要走路的艰难 累了可以歇歇 却不能让出发的心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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