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贪官和消灭“赵作海冤案”:
司法最大的政治性
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进行,也一直没有“入港”。
最高院最近表示,“深化司法改革要注意增强政治性”。这话当然不能说错,但毕竟有些虚。政治的范围太大了,小百姓不容易把握。但有两件事情,人们特别关心:杜绝司法部门内生贪官;消灭“赵作海冤案”。这两件事情都很实在,看得见,摸得着。
先来说第一件事情:杜绝司法部门内生贪官。各级司法部门都曾经/正在产生大小不一的贪官污吏,连最高院的黄副院长也不幸恭忝其列。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部门内生贪官,这是最大的司法政治。如何防止/杜绝这样的政治出现,应该是司法改革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这次在沈阳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谈会,强调了“深化司法改革要注意增强政治性”,没有涉及这个老百姓关心的贪腐问题,令人失望。这个问题不解决,“增强政治性”就是一句空话。
欲“增强政治性”,还有一件老百姓关注的事情,就是第二,消灭“赵作海冤案”。
有人说,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但从“赵作海冤案”的产生来看,我倒是觉得,不是司法不独立,而是司法太“独立”了。
此话怎讲?
我所谓的“司法太‘独立’”,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独立地、随意地动用刑讯逼供来取得“办案证据”,而且这还是办案的唯一证据。
刑讯逼供取证办案,这是中国各级司法部门所奉行的办案圭臬。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官员办案就是凭借“从实招来”取证的,如若不然,就“大刑伺候”,把“罪犯”打得哭爹喊娘,屈打成招的“口供”就成了官员办案的唯一凭证。这样的办案思维一直沿用至今。“赵作海冤案”即是典型。如今又出来个河北版的“赵作海冤案”。
当然了,“赵作海冤案”的产生,还有一个缘由,那就是我们现在的司法机关非常讲究“破案率”。具体办案人员在这个严酷的破案率面前,很难有别的选择,只能刑讯逼供。因为惟有这种办法才是最便捷的,才是最能提高破案率的有效手段。而要真正通过艰苦的侦查取得犯罪证据,那一般是不能限时限刻完成的。可我们的司法机关只要立马见效的破案率,不顾其他。正因为这样的“司法太‘独立’”了,“赵作海冤案”才源源不断,滚滚而来。
冤案滚滚而来,具体办案人员的功劳也水涨船高。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赵作海冤案”的“政治性”最强:它不仅直接伤害了当事人本身,而且严重威胁了我们每一个平民百姓的安危。而“增强政治性”的提倡者好象并没有具体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以为,最高院欲深化司法改革,并且还“要注意增强政治性”,首先从这两件具体的事情做起。如果这两件事情做好了,很有成效,司法改革的“政治性”自然也就突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