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子敖有话说
2003年10月24日,四川农妇熊德明面对温家宝总理说的几句大实话不仅使自己成了名闻遐尔的公众人物,也在全国范围内催生了一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暴。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初,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予以贯彻,要求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罚拖欠农民工工资者。转眼三年过去了,2006年是国家要求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最后一年,但问题真的基本解决了吗?显然没有!进入2007年,“民工讨薪”的报道依然频频出现在报端,一如既往地成为了岁末年初新闻媒体的关键字。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民工手中多了一张由相关部委开出的白条。
在一系列帮助民工讨薪的行动中,温家宝总理无疑是最有效率的,6小时就把问题给解决了;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出面,虽然不见得像温总理那样有效率,但也一样可以顺利解决;在这方面对民工帮助最大的、民工也最乐意找的无疑是媒体,媒体的介入往往都可以迫使用人单位兑付拖欠的工资。但是,在总理讨薪、官员讨薪、媒体讨薪的背后,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们通常不是向民工低头,而是向权力和舆论低头。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总理讨薪,还是官员、媒体讨薪,都只能解民工的一时之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欠薪问题如此严重地发生在民工群体身上,与他们的农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农民,他们离开了土地;作为工人,他们没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尴尬使他们无法和城里人享受的同样的待遇和保障,社会地位的低下决定了他们无法享有和其他群体同等的话语权,子敖在《也谈农民为什么是穷人》一文中将他们概括为“次国民”。在这样一个群体身上,发生任何不可思议的事情都不足为奇。从这一点上讲,民工欠薪其实是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让“次国民”们享受“国民待遇”。否则,任何其它措施至多只能起到扬汤止沸的作用。
从问题本身来看,欠薪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占有了别人的劳动却不及时支付报酬的问题。但民工讨薪却很少走法律途径,除了他们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这个原因外,更主要是因为劳动保障领域尤其是民工劳动保障领域普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走法律途径不仅手续繁琐,而且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差。所以民工宁愿跳楼、爬高压电塔,也不选择打官司,就是这个原因。
法律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最后的保障。但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在设计还是在执行上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
一、设计上的缺陷。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各省市制定的劳动合同条例,无一例外都是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们的很多条文都会因此失去意义。很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有事实劳动关系,但却没有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惩罚措施,无形中助长了这种歪风。而农民工无疑是这种行为的最大受害者,据有关部门统计,大约有90%的农民工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欠薪问题产生的最大原因。
二、执行上的不力。欠薪等劳动违法情况的大量存在,除了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外,与劳动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推一下动一下、甚至和用人单位私相授受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劳动部门被动执法、消极执法的背后往往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的影子,在很多领导和官员看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经济发展是一个矛盾体,如果加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如果要快速发展经济,就不能过度关注劳动者权益。正是在这种错误的片面发展观的指导下,才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的不力,才会造成诸如欠薪这样的劳动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当我们的官员向外商吹嘘我们的劳动力如何如何低廉时,子敖都为他们感到脸红。
正是深刻认识到诸如上述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本理念。将这一理念落实到劳动领域,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立法,只有首先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才能谈得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解决民工欠薪问题,首先要解决用人单位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签订了劳动合同,很多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解决。2006年3月24日,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社会公布,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除了规定“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之外,并不任何惩罚性措施,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方便之门依然敞开着。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主要的考虑就是减少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所以,新劳动法非常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给出明确严厉的惩罚措施加以遏制。
没有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遭遇难题,几张
按满工友手印的出勤统计表成了他们领回血汗钱的唯一证据
相对于立法,很多地方政府领导片面发展观和畸形政绩观的转变难度更大。而且,民工欠薪问题很多时候就是政府部门造成的。据调查,在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项目占了三分之一。在求大、求快思想的指导下,一些资金不足的项目就仓促上马。为了拿到项目,施工企业不惜低价竞标,并垫付建设资金。如果施工企业资金实力薄弱,政府又不及时拨付工程款,欠薪就不可避免了。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不如说是政府部门在拖欠。当政府成为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方,民工讨薪难就不令人奇怪了。
所以,可以说民工讨薪是中国社会一系列深层矛盾的集中体现,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领导的重视,有赖于媒体的关注,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呼吁,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贯彻,更有赖于社会公平环境的建立。不过,如果哪一天我们的父母官们真的觉得如果民工过不好年自己也无法安心过不好年的话,这个问题就离解决不远了。
当民工们终于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时,他们或喜形于色,或千恩万谢。但在这感恩戴德的背后,又隐藏着多少心酸和凄凉?一个1.5亿的人群,不得不靠其他群体的帮助才能拿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不仅是他们的悲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白条,就像挥之不去的阴霾笼罩着他们的天空,使每年的冬天都显得格外寒冷……
谨以此文献给我的民工兄弟,我想对你们说:在城市里有很多站在你们这一边的兄弟,他们没有忘记你们!
(完)
Re:【原创】民工讨薪何时了,白条知多少?
这说明了我国存在太多的诚信问题,政府应该建立访机构,还要建立相应的立法机构.在深圳大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按劳工关系支付工资,我们工人真的是国中的次民.劳动法律是对政府部门设置的.对社会大众只是一个形式.现在大多数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是以最低基准给的.最低基准包括加班费.有的甚至还没有最低基准.像前几天报道的烧死七个工人的黑厂.工资加班加点才五百多元.
Re:【原创】民工讨薪何时了,白条知多少?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纵容,问题不会如此严重。正是片面地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才会造就无数的血汗工厂。
Re:【原创】民工讨薪何时了,白条知多少?
农民工——应是所以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种的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