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有耳闻有上访者被公安打,今天听说6月23日有湖北省省委主管司法的厅级干部的夫人被打,先是感到愤怒,继而拍案大呼:打得好,终于有领导的亲人被打了。这里先不讨论什么样的人上访时该打,什么人不该打,还是根本就不应该发生打人的现象,只就领导夫人被打其引起的轰动效应和引人关注的程度来讲,领导的亲人一人被打如果能够换来更多一般百姓不被打,或者省委门口这样的地点都能被打,实在忍不住要叫好。
最初揭示这一事件的网站发帖者,对打人相关便衣警察的上级各个主管机关的道歉时的打错人之说,对这位分局领导的话进一步质疑道:从领导这话不难发现,一是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二是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三是打人也是工作任务。
我们先不管这位58岁的妇女是什么身份,假如她是一般百姓,她该不该被打?什么样的情况下警察才适合使用武力?网上也许没有揭示这个领导夫人企图走近省委大门的细节,但无论其是否服从指挥,是否态度温和,是否都在被这么多警察暴打的范围?是否是依法执法?如果说不是,是什么导致其不是?这种粗暴的执法,发生在省委大门口,真是匪夷所思。
年初人大会期间,发生了湖北省长“拿”女记者笔的风波。当时笔者就十分纳闷。记者吃饭的武器何以会同意被省长拿走?所以我当时更倾向于是,录音笔是在没有记者同意的情况下,被省长拿走的,之所以不是抢,是因为当时记者对省长那录音笔时没有表示或者不能被证明是反对,就不能够称之为抢,如果当时有和证明有记者和省长有争抢录音笔的动作,和明确反对其拿走录音笔的语眼,那省长的动作就是抢(不要说女记者不敢,即使那样做了,也无法证明)。即便如此,让笔者更纳闷的是,如果省长具备基本的智慧和素质的话,何以会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首先,一般记者要见省长这么大官,首先会有好几道关口验证记者的身份,作为有素质的高级领导,即便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的身份发生怀疑,你和颜悦色、甚至王顾左右而言他,不实质接受采访就好;其次,再退一步讲,即使自己说话有错误,担心记者录音笔里有不利于自己的录音,想取回录音笔看看,那么只要自己有这个意思,有多少手下,有多少不伤大雅的方法能够达成目标,而不至于让自己陷入,连全国人大会都都躲躲藏藏地开不好?最后,即便当时脑袋一发热不告而拿了记者的录音笔,之后有多少弥补的机会,都没有去做和正面面对?当时我的结论就是,这些领导,要么就是智慧不够,要么就是根本就不在乎民众对他的感觉,在他们看来他的官位能否保住和民众的感受、社会的观感没有多大关系。这个事情似乎和今天讨论的湖北领导夫人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其实是二而一的,是有内部联系的。就是,如果组织部门在遴选干部时不考虑做官者的智慧和对人民的态度,再如果做官者不考虑自己做的是谁的官,不细腻对待自己的人民,还会犯同样的错误。如心中有人民,即便这个58岁的瘦弱夫人满身都是错,这几个彪形大汉轻易将之架走也就是了,就不会发生省长拿走录音笔类似低级错误的事情了。
湖北省委对待省委上访群众和一般工作接触的有没有标准应对程序,违反这种标准程序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这些便衣警察打人,是不是处置方式的一部分?现在被打的是领导的夫人,我们才能够知道发生了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果是一般群众呢?是不是打了也白打?说领导夫人被打得好尽管残忍,但不得不叫好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个被打的领导夫人的丈夫正好是主管政法的高级干部。这让我们想起一段话::“当他们屠杀犹太人时,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屠杀基督徒时,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基督徒;当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要杀我,已经没有人能为我作声了……”我们不清楚这个政法委的高级干部如何要求他属下的司法干部,他有没有严格要求和整顿政法人员依法行政,但我们明确知道的是,如果我们纵容社会任何不法行为的合法化,总有一天,也可能是我们本人,亲人或者是下一代会喝下我们纵容和亲手酿下的苦酒。如果我们对类似事件麻木不仁的时候,这种被公然暴打的事情,发生在谁头上,都不会再是偶然。
毕殿龙
说得好!如果我们能够容忍这种暴行的话,那么这类事件就会预演欲烈,并呈蔓延之势。早晚有一天就会发生在你我小民百姓身上。
黑啊!!!
我被多次(打骂,侮辱,恐吓)成废人。工作二十多年,无任何病。中学女教师,被地方恶势力打伤三年多,家被砸烂,保护伞,法医鉴定的潜规则:我被人打导致头眼外伤,经过多家三甲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征;右眼远视视力由1.0以上降到0.2(插片矫正视力提不高)。右眼客观视野损伤指数异常,中心15度区域及鼻侧区域客观视野反应振幅下降。右眼客观视野损伤指数异常,中心5度及上方区域客观视野反应振幅下降。(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医生说:就是视野损伤,视神经损伤)。我在贵州省三家省级鉴定机构鉴定。第一家贵阳医学院鉴定结论是轻伤(公安委托),第二家贵州省人民医院鉴定是轻微伤(县检察院),第三家遵义医学院鉴定是轻微伤(市检察院),这就是鉴定的潜规则。搞和谐鉴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生活不自理,至今我有家不敢回,四处流浪。我也自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