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历史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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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08:57:09 编辑 删除

浏览 20038 次 | 评论 3 条

“信访专班”应该改名为“打人专班”

笑蜀

6月23日上午,湖北一位副厅级高官的太太在湖北省委门口遭六个便衣警察暴打整整十六分钟。后来,警方负责人去医院向高官太太请罪,他最抱歉的是打错了人。打错了人而不是错在打人,这个混账逻辑不被受害者接受,也不被公众接受,自在情理之中。

逻辑固然混账,但如果把打错了人视为事实表述,我却坚信它说的是真的。

想象一下暴打的戏剧性前奏吧。雄赳赳有备而来的六个便衣,潜伏在省委大院张网以待,他们志在必得,因为他们掌握了据说是准确的情报,某访民可能在某时某刻出现在省委大院门口。他们已经得到了命令,只要她一出现,就马上拳脚相向。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他们属于警方特设的所谓“信访专班”。这即意味着,那样不问情由地暴打访民,是他们的工作。既是工作,奉命打人当然没什么错,错只在他们太性急太粗心,没仔细辨认目标,估计大致像那么回事,就迫不及待地一拥而上了。

这才叫阴沟里面翻船。他们以为他们面对的都是平民,都是底层,都是弱者。所以,打了就打了,打错了又能怎样?需要那么仔细地辨认么?需要那么繁琐么?他们万万不会想到,竟然大水冲了龙王庙。光天化日之下打人,在省委大院门口打人,在哨兵眼皮底下打人,而且打得那么轻率,说明他们打人是不受任何制约的,本来不会有任何后果的。

什么叫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这就是。

所谓“信访专班”,顾名思义,当然主要是用来对付访民的。那么他们怎么对付访民呢?单单“打人”二字已不足道其壮观,还是让受害者亲人给我们还原现场吧:

“打人的那个光头,满脸横肉,人高马大的,一上去就把我姐姐的提包一脚踢飞几米远,对着头就是一拳,照着大腿又是一脚。他们的装束既不像工作人员,也不像好人,更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

“后来又有四个人一起上,一个人拉着手,三个人用脚踢,推倒在哨兵的铁护栏上。我姐姐挣扎着想爬起来,又被他们打倒在地,其中一个人两只手抓着我姐两条胳膊,像是日本相扑的动作,把我姐甩在地下,脑袋和四肢全部着地。”

这真个叫风卷残云。打人能打到如此境界,那不是一般的专业,那是打到了艺术的层次,因为显然,打人者已经把打人当作了享受。所以才会打得那么投入,那么忘情,那么如痴如醉。就此来看,所谓“信访专班”,倒不如称作打人专班更恰如其分。

重兵布防,无情打击,在和平年代,只有对付贩毒等重案才会使出这种霹雳手段。用这种霹雳手段对付访民,是否意味着访民的地位,跟贩毒分子已相去无几?暴戾的十六分钟,血腥的十六分钟。就在这十六分钟中,不受法律约束的打人专班,和事实上不受法律保护的访民,两个特殊群体的隐性身份,就这样浮出了水面,令人唏嘘,更令人惊惧。

打的毕竟是高官太太,以致举国哗然,照理后果很严重吧?但据警方最新宣布的查处结果,事件原委却不过是,“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对照受害者亲人还原的现场,尤其对照受害者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等实际伤情,那样的查处结果不是太轻佻也太狂妄了吗?它是对受害者乃至对天下人智商和尊严的双重侮辱,更是对国家统一法制的公开挑战。

更严重的是,这种轻描淡写的查处结果,这种公然的掩盖是否意味着,制造十六分钟惨案的体制现状将会延续,即不受法律约束的打人专班将继续不受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的访民将继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高官太太被暴打被凌辱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事后都只能不了了之,那么遑论普通人的命运?又怎么叫公民对法治抱有信仰,对前途抱有信心?!

——原载今天《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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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ngchuanqin [2010-07-28 07:16:51 PM]

    到我博客看看啊!写了篇新文章啊!希望大家鼓励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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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龙仕 [2010-08-03 07:47:01 PM]

    抓人找罪——假设; 无罪戴帽——假定; 无证造证——假造 非法庭审——假审; 只走过场——假像; 欺骗国家——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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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dzokokok [2010-08-12 11:35:48 PM]

    你说的情况,何时开始的呢?为什么会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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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笑蜀

笑蜀,南方周末高级评论员,曾任《中国改革》杂志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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