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随便拉个人,只要他进行过网络购物,就一定会知道第三方支付,可似乎一夜间,这个为电子商务架起金桥的平台成了罪恶的象征,成了和黄、赌、毒同流合污的坏分子,就让人有些颇为不解,甚至莫名其妙了。
“第三方支付涉嫌赌球”、“第三方支付为色情网站提供支付”、“第三方支付助纣为虐”坏印象都源于这些来自各种媒体的报道,包括CCTV这个代表着中国政策导向的国家电视台,也将矛头一下指向了第三方支付。
央行发布了一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媒体遂立刻跟进。网络、新的支付方法、犯罪现象,三个点的矛盾冲突到一起就成就了CCTV的一期节目——《网络赌博亟待立法监督》。该报道披露了几家境外赌博公司在境内大肆发展赌客,并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和赔付操作之事。报道中,公安部一位副处长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络赌博赌资流转的一个主要渠道。好了,就这么一句话,给人印象第三方支付罪大恶极,似乎这全是第三方支付惹的祸,没有你这个平台就什么事也没有。
毋庸置疑,从监督类新闻报道本身来讲,焦点集中,矛盾冲突,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融可看性、贴近性和服务性为一体,该节目是成功的。但是,和很多有着同类报道的媒体一样,这些报道犯了同一个错,给受众带来了很大误解。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与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交易支持平台。以支付宝为例,买家选购商品后,使用支付宝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支付宝付款给卖家,支付宝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其中,支付宝起到了担保商品质量和买卖双方信誉的重要作用。
不排除有些第三方支付的工作人员和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做出违法的事情,比如利用该平台转移赌博赃款,但其只是其中的一只老鼠,不能因为老鼠坏了汤,就说汤本身有问题。银行有没有问题?不照样有人通过银行洗钱。手机好不好用?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通讯方式,可手机诈骗和手机的诞生几乎同时。同一部电影,好人看了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坏人看了学习使坏的手段,这能是电影本身的问题吗?“第三方支付”也一样,它只是一种金融手段,是一种工具,而非犯罪本身,更不能说是为犯罪提供了工具。很多媒体在做报道时,对这一平台的本质理解不透,或者说报道技巧有问题,让人产生了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妖魔化了第三方支付。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拿赌博举例。A输给了B,通过第三方支付向B汇款,第三方支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款支付给了B。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法理,第三方支付没有犯罪故意,论罪也是AB的罪,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当然,不能以“不知者不为过”来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只能说,传统的银行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不是第三方支付本身的问题。
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需要肯定的,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相关产业需要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第三方支付的良性发展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希望舆论能正确的认识第三方支付,还其一个清白,而不再让其充当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从另一个层面上讲,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网游等互联网业务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越来越成为普通用户生活的必须,买机票、信用卡还款、缴纳水电煤气费等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完成。2009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已经超过5800亿元,而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支付宝,单日交易额已经达到12亿元的惊人数字。第三方支付已成为国民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力量,作为金融机构服务的补充和延伸,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必备基础设施。可以预测,在未来,第三方支付将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做的是,为第三方支付的纵深发展提供各个方面的保障而不是约束,各类媒体单位应该做的是,更加客观的报道第三方支付在国人生活中的作用,更希望其能拿起手中的武器,帮第三方支付呼吁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支持,使其能扬其利避其害。毕竟,它和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