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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01:08:27 编辑 删除

浏览 3963 次 | 评论 3 条

眼全球,风头最劲的科技公司是谁?是微软?是Google?不,都不是,是苹果。

 

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苹果的市值超过微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公司。这对于一家上世纪90年代还处于破产边缘的公司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苹果不断发布革命性的消费电子产品,包括iPod播放器、iPhone手机、MacBook笔记本和iPad平板电脑,其股价在10年里涨了10多倍。

 

苹果之风光,一时无两。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风光无限的苹果却遭遇了当头棒喝。

 

美国国会图书馆宣布,人们在六类情况中,只要不以侵犯著作权为目的的绕过技术控制,就不会遭受相关法律的禁止,就会成为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规制的例外。在这六类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第二类,即仅仅是为了提高手机本身已经存在的应用程序的交互性,增强其使用功能而绕过技术控制的,不会受到法律规制,iphone就包含在内,根据该法令,绕开苹果的技术限制,而下载未被苹果批准软件的行为将被视为合法。

 

乍眼一看,美国政府的这个规定好像没什么。

 

比如对于用户来说,这么做了又会有什么好处呢?好像好处并不大,因为苹果已经声称这样做违反保修约定,造成iphone的不稳定和不安全,用户这么做虽然不违反著作权法,但苹果可以把该行为约定成其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条件,苹果可以通过用户购买协议、声明等对”越狱”用户不履行保修义务。如果苹果不履行保修义务,那么对于购买这么昂贵的手机的用户来说损失将更大。

 

然而事情并没有看上去这么简单。

 

苹果之所以能够成为苹果,能够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除了其令人佩服的五体投地的创新之外,更在于其内循环的价值链条,或者说是封闭的消费体系。

 

美国政府的这个新规定,剑指的就是苹果最令人诟病的地方——不开放。或许美国政府的本意并不是想打击苹果的不开放,或许苹果公司认为这个规定不影响其根本,或许苹果的粉丝认为仅仅是一个已经存在很久的行为合法化而已,但,事实并没有如此简单。

 

苹果的理想,是想把用户奴役在给他们画好界限的王国里。在界限里,你有无限的自由,你有美好的生活。一旦跨界,那就对不起了。

 

然而,狂热的人们可能彻底忘记了那句古老的谚语:“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不开放的价值体系,是苹果敛财的重要来源。然而这个不开放,可能也会成为最终衰败的要害。

 

人或物,盛极而衰的转折点,回头看去时,并没有多么轰轰烈烈,往往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愿这个新规定,不要成为苹果的转折点。但愿。(刘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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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Jason [2010-07-28 01:28:43 PM]

    不开放,也就是垄断。(欢迎点评《政治互信直达两岸统一》等37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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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chardfeng [2010-07-28 02:06:52 PM]

    作者的意思中庸最好。但是中庸的话苹果也就不成为其苹果了,所以以我们的文化观点去揣测美国观点纯粹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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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拉撒 [2010-07-30 05:22:52 AM]

    空行太大,前序扯太久,还没扯出观点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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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刘兴亮

刘兴亮。资深互联网人士,知名营销、传播专家。多家上市公司顾问。计算机学会委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硕士。IT名博,访问量超过千万。主要著作有《智胜江湖:创业取舍经》、《第三浪-互联网未来与中国转型》等。曾任大度咨询副总裁、互联网实验室总裁等。创业在路上,现为红麦软件(soften.cn)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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