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特’逻辑”?答案很简单,这是一般的人类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如:特区;特权;特事特办;特别手段;特殊;特殊政策等等。从完全的哲学角度来讲,特别的事情特别对待,是和“具体的事情具体对待”具备殊途同归之妙。不过,当这种“特”逻辑过度过滥地使用在社会经济建设当中的时候,用今天时髦的思想来看,“特”逻辑有碍大国崛起。
为什么这么说呢?经过深圳等等经济特区已经对于某些地区的一些特别政策执行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经济建设成绩的时候,同时也基本看到一条新时代的“铁律”:凡“特”必腐。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很简单,“特”必然打破某种平衡,完全平衡就不是“特”了。诸如,某地区享受了国家某项特别政策,成了暴发户,这必然导致其它地区的“眼红”,必会隐性推广一些更加破坏性的地方特别政策:比如一些经济开发区,你深圳可以免税3年,好,我兰州可以免税6年。由此进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破坏性竞争范围。平衡一度被一度破坏性打破,必然导致无可回避的腐败。
中国改革开发快已经快30年了,在前期,为了打破计划经济的“铁屋子”,在某些地区实施“特别的”、“特殊的”和“特权的”有关政策,这是一种权衡之后的权宜只策,他绝不是改革开放中要吃的“家常便饭”。30年的伟大探索,中国应该建立一种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那就是:真正的“特”逻辑,它应该是一种“特色”逻辑。通过健康的市场竞争,建立好每一个地方独具特色的经济发展优势。这种优势它是无法复制的,但是它又是符合这个地区最好的经济发展基础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得市场经济的“差异化”竞争。
但是,纵观长城内外,黄河两岸,从东海到阿拉山口,从北方的草原到南方的热带雨林,一群又一群的人们,还在死死地固守政治上的“特”逻辑,向国家要这样或那样的“特权立法”、“特别照顾”和“特殊政策”,以为这是发展地方经济的良方妙药,一“特”就灵。殊不知,“特”不但必然地产生腐败,也必然的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利益,也必然祸及其它兄弟地区的地方利益建设。实践已经证明,毋庸置疑!
大国崛起有一个核心的东西,我在《“大国崛起”的“大国常识”》当已经分析出来,这个核心的东西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个经济实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的“量”要大。另一个方面就是这个“量”必须是“强”的。何谓“强”?于中国而言,那就是在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之后,达到一定水平上的平均水平各自差距不大,这就是强。而如果是“特”逻辑下的“量”巨大,看看现在中国的东西部、沿海和内地、北方和南方的差距,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量”大而不“强”。
所以,如今我们通常被民间政迷描述成“胡·温新政”的“和谐社会、科学发展”之治国理念,恰恰就是要强调在特定历史时期下,也就是“特”逻辑历史时期下国家积累的一定的社会财富。现在需要通过“和谐”理念,在经济实力上来平衡中国的东西部、内陆和沿海、南方和北方的经济差距,以求力达“量”大又“强”。而要实现这个伟大又令人鼓舞的目标,“特”逻辑必须退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舞台。否则,继续让其顽固和泛滥下去,“大国崛起”前途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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