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 G Zhang 就是张大海呀
生活的感想

和而不同

发表于 2007-02-22 20:28:00

和而不同

傲慢与偏见

这部著名的作品我一页也没有读过,讨论这个话题略显苍白。但现实生活中处处存在的现象让我这个“不愿意评论”的人不得不说说纯粹个人观点。其实发表自己的观点,就是表达自己“正确”的一种方式,也是对别人“不正确”的一种偏见。

 

傲慢来自一个人所具有的优势,偏见来自一个人认为自己是多么的正确。

这里的优势不一定是客观存在的优势,正确也不一定是真正的正确,都是一个人自己认为的、存在于其潜意识里、或显意识里的、纯粹的个人主观。

比如一个人高贵的出身,这出身不一定真正的高贵,只要比他周围一小圈子人“高贵”那么一点就行。事实上没有什么真正高贵的出身,出身又能代表什么呢?

而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种群所具有的某些特质是必要的、优秀的,自然而然就会认为不具有这些特质的对方是“低一等”的,会在自然而然中流露出歧视与偏见。

比如健全人对残疾人的歧视,只有残疾人才真正了解和感触。我们健全人日常根本不知道我们歧视了他们,我们的傲慢是那么自然而然。当然这种傲慢也自然而然地存在于不同类型的残疾群体之间。

其实,谁又是完美无缺的呢,拿自己的长处和对方的短处比,对方永远都是残疾的。我们也就有了很多很多自己根本意识不到的、天然的、傲慢的理由,以及自然而然傲慢的行为。

从这一点上看,所有的人绝对都是平等的。

对这种绝对平等的观念,不能真正理解接受是自然的,彻悟了的极少极少。我就达不到,所以要不断反省。

我们汉族人、中国人、东方人尤其需要反省。什么时候每个人都能够把“多样性万岁”这句话当口头禅,就表明进步到一定程度了(一家之言也)。

 

请尊重对方的存在,即便是他身上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不足;请包容对方的不足,包容上帝创造任何事物的时候都无法做到完美;包容对方,也就是包容自己,我们无法肯定上帝创造的自己是完美的啊。

包容就是和——和谐的和——的一部分。包容对方,甚至包容你认为的错误,允许对方与自己不一样的生存,与多样化的世界和谐共处,是人生达到自在的基本功吧。具体到家庭,无非就是家和万事兴吧。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这句话最早是听我母亲在批判别人时讲起,今天我的认识有些变化。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绝对的,是人的自然本性,就像一个已经干枯的草履虫在一旦有水仍然自然而然地去争夺有限的水分而不管即便有了水分能否活过来一样,人应该本能地起争夺于己有利的任何资源,否则就不是人了。

这是人的动物性决定的。

但不知是何方神圣又说:人与野生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对自身欲望的控制。否则又不是人了。

那我们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人呢?还是“克己复礼为仁”呢?

说到这个,我想还是那句话,首先允许别人多样性存在,承认、尊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但不能放弃不断地吸引诱导大家向“克己复礼”看齐,具体的形式不限,哪怕有点宗教甚至迷信色彩都无妨啊;手段贵在能疏,标准不以为辱,精神孜孜以求,此谓参赞天地化育。

还回到那句话“君子和而不同”。

对婚姻的理解

说到婚姻,传统的说法是嫁娶。这个说法多半是植根于过去生产力低下、妇女缺乏生产能力导致社会地位低下、只能作为生产主力的附属品。此所谓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时间到了二十一世纪,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放,有了相当的经济能力,我认为对婚姻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

对于大多数经济能力相当的社会成员,我个人认为,应该把婚姻作为一种合作,一种共同抵御社会风险的合作来看待。

一个社会个体,存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困难,只有团结才是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而婚姻是两个异性个体团结最自然的一种形式。在有孩子这种共同的血缘关系之前,婚姻无非是一种个体组合的可选形式之一,是一种很弱的合作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这里有个前提,就是社会已经没有了“初夜”情节)。一旦有了孩子,这种合作关系就涉及到了第三方的利益,切不能随便解除,直到孩子认为这种关系和他没什么太大关系为止。所以同居、结婚是一回事,生孩子又是一回事。现在很多年轻人没有清晰的区别这两者的重要差别,犯了不负责任的错误。

而把结婚看成是“取女”或是“嫁郎”的观念都太老旧了,如果不改改,会带来很多观念上难以调和的冲突。比如:“女人还要什么独立的思想?!”,又比如“我都嫁给他了他怎么还这样?!”等等等等。

把你的爱人当作合作伙伴,可能有点残酷,但这也可能让你们的关系更加清晰、真实而稳固。

还应了那句话:“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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