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敢说真话?你还敢乱说话吗?
“李海明事件”拷问管理者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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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2月12日、2月13日连续刊登专稿剖析“李海明事件”,令人深思。现摘登如下。
在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在他38岁这年遭遇了人生的重大挫折:2006年10月以来,他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工资则从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
李海明说,都是在网上发表那几篇文章惹的祸。第一篇网络文章是他在2005年12月16日用“17951”的网名发表的:“太多的形式主义,填那些谁也不信的ABC卡,浪费了多少纸张和精力,统一服装有那个必要吗?……‘仓廪实而知礼节’,多给工人发些工资,工人自然拥护你,工人自信心强了,集体荣誉感提高了,不是比做什么都能提高企业形象吗?中国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把工人与干部的工资距离拉得那么大合适吗?”
“不要害怕与群众接触,群众才是支撑集团公司这座大厦的基石,人为地拉那么远的距离有什么意义?准军事化管理有必要吗?敬礼,报告,把个矿区搞得不伦不类……”
记者注意到,文中也有这样的语句,如“……拉大旗做虎皮,欺上瞒下,助纣为虐,营私舞弊,腐化堕落,为非作歹,无法无天,有这样的领导干部,怎么能让工人心平气顺?”
李海明自己承认,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的笔调都非常尖锐。记者注意到,这两篇文章中有大量篇幅是谩骂,出现了“疯子”、“汉奸”等词语。
虚拟世界也有道德和法律。公安机关认定,他的文章是对枣矿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歪曲事实进行诽谤”。
然而,综观李海民惹祸的四篇网络文章,虽有大量尖锐、不当的言辞,但主旨是对单位一些现象的批评。何况他没有侮辱、诽谤的主观故意。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是否还应多一些包容。
“以后真不敢乱说话了,怕连累父母妻儿。”枣矿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