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小屋:买了手机又卖了,我有责任吗?
号角大哥:
一个熟人说他有一部“水货”手机,便宜,质量不错,要卖给我,但没发票。我买下后,听说没发票的东西不安全,我又低价卖给一个朋友。最近,公安人员找到我,要求我协助调查。请问:我有责任吗?我一直很守法,怎么摊上这件事呢?很郁闷!
小顺子
即日
小顺子:
你好!谢谢信任。所谓“水货”,除假冒外,包括逃税的物品,如果商场开正式发票,而你又不知情,商场有责任,你没有责任,属于“善意取得”。但是,就你以上所说,你还是有责任的。
1、没发票的东西一般不能买(菜市场等除外),你有权利索取发票。你所买的手机可能是“脏物”,如盗窃的。熟人害了你,熟人与你之间买卖无效。而你又害了朋友,你与朋友之间的买卖也无效。
2、如果手机是赃物,公安机关有权收缴,你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赃物。
3、你的熟人、你给你朋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因为你没有牟利就不予追究。你说自己很守法,但是,实际上你自己违法了竟然还不知道。鉴于此案数额较少,且为初犯,可能会罚款处理。
以上可以咨询公安机关或律师,号角意见仅供参考。
友情提示:
1、今后购买物品请到正规商场,并索取发票。
2、亲朋好友之间也要依法办事,江湖义气要不得。
3、类似案例,请网友径直找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及时咨询,以免误事。
号角
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