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是有钱人甚至还是有品味人的“象征”,所以,无数大老粗或者土财主总是用这个玩意儿来“显摆”。问题在于他们那继承他们“大佬”和“财瘪”德性的下一代,则是“害虫”了。有时候我们痛恨穷人的“仇富”,可是看到这样的土鳖财主们,叫穷人如何不仇富呢?
2007年3月5日凌晨2点,年仅16岁的少年小强(化名)从家里偷出奔驰S350轿车,准备开车到赛特附近的一家迪厅玩。在行至友谊商店路口时,他违章调头,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被撞骑车人当场死亡。事后小强迅速逃离现场,但被报案人记下了车牌号。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队的民警接到122事故报警后,在昨天早上5点钟左右在家中将这位肇事少年抓获。
这是相当令人嗤之以鼻的,我们看到了几个“关键词”:16岁,偷匙,奔驰,迪厅,违章,撞人,死亡,逃逸。这一切,几乎一气呵成,我们通过关键词可以归纳出来这个所谓的“土鳖小强”是什么嘴脸:不良少年,仗着祖上的财富,为所欲为,无人管教,其父其母虽然活着却已经死了,因为这个少年眼中缺乏家教!
“土鳖财主”的后代言论摘录一:“我知道死者的家属来交通队了,但是警察没让我出去,他们是怕我挨打。真赶上这事儿谁不急啊,就是挨打我也认了。”
这种心态超强成熟的“言论”,足可以证明这个土鳖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我们的法律规定的年龄是18岁。因此,强烈建议最高权力机构修改有关法律,将这个年龄节点改为15岁。
“土鳖财主”的后代言论摘录二:“自己当时感觉很害怕,就想着赶紧逃离现场,为了让自己镇定下来,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连喝了4听啤酒为自己压惊。也曾想到自首,后来回家后,妈妈也劝我自首,还没等我主动去自首,警察就来了。”
这种“言论”,已经表明他应付司法机关极其成熟的水平了。这样为自己减脱罪责的心理素质,要么是他土鳖老母的教唆,要么就是他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总之,这不是传统意义上16岁的少年所谓,完全是黑社会老大圆滑的措辞。
“土鳖财主”的后代言论摘录三:我刚16岁,听说再小一点就不能拘我了。
老天爷,这是我们中国的孩子吗?如此不负责任,仅想从法律上规避自己的责任。我建议对这样的垃圾,进行阉割处置!
“土鳖财主”的后代言论摘录四:我爸爸从外地赶回来了,刚刚和我妈妈回家去了,我不能走,还要等待处理意见。后来死者家属也来了交通队,交警当时没敢让我出去,怕我挨打。遇到这事换谁能不急啊,这要是打了我,我都得认。
我已经无语,因为接下来,肯定是权钱交易,金钱封口,金钱买命。这在中国还是一件两件吗?人世间的混浊,我们已经认识了很多。我们充其量在这里发发牢骚,为所谓的大局面忍气吞声,无端麻木……
“土鳖财主”的后代言论摘录五:8岁的时候开过,当时练习的是一辆桑塔纳2000,父亲亲自指导我。后来我经常去金港赛车俱乐部下赛道,自己也改装过车,但是也就是半年时间。
一个犯罪的孩子前面,必有一个不负责任和罪恶的父母。一个撞死人不负责任的孩子前面必然有一个丧失基本社会责任的父辈。可怜的中国,可怜的百姓……我无法想像丧失亲人家属的痛苦,还有这个草菅人命的成人化少年的百般丑态。
够了,这个混浊的人世间,这个肮脏的“奔驰大少”,法律虽然不能够对你处以极刑,金钱也许能够买下你的一条狗命,但是,我在代表这人世间的良知和正义,诅咒你失去的灵魂,让你早日超度,谢罪那屈死的“小命一条”。
附载资料一:
■小强目前在交通队等候进一步处理
■肇事奔驰车
■事发现场
■本报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线索模拟的事故现场图
附载资料二:
据了解,被撞死的男子孔新华是山东宁阳人,40岁,来京务工,他的家人已经确认了死者身份。
(命运何其不公平,小民的生命是如此的卑贱,在新闻报道上也呈现的如此鲜明的对照。)
Re:原创:“奔驰大少”的拍案惊奇
可惜的是让这小子逃了一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满18岁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不过顶多是20万!可惜!珍惜生命!
Re:原创:“奔驰大少”的拍案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