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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姚先国先生1月11日在《南方周末》“视点”版发表的《工资欠款转为政府债权——关于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建议》一文 ,感到完全不能同意。作者实际上是站在那些欠薪企业主的立场上来设计方案的,看似解决了农民工兑现工资的问题,但却将负担转嫁到政府身上,由政府替这些欠薪业主买单,为这些欠薪业主分忧解套,掩盖矛盾。
文中列举了现行治理欠薪措施的“无力”和不足,并认为“原因在于欠薪所导致的利益分配格局。只要拖欠工资最终是使被拖欠者受损,而不是拖欠者受损,则这种现象就一定会发生。而政府的清欠行动如果改变不了这种利益格局,则无论发多少文件,开多少次会议,刮多少‘风暴’,最终都难以阻止欠薪事件的发生。”这个论断虽没有错,但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即使按照这个思路,解决欠薪问题的关键仍在于政府要下决心“改变这种利益格局”,而不是政府把债背起来。因为“把工资欠款转为政府债权”的结果只能更有利于“拖欠者”的利益,无助于“改变这种利益格局”。而且如果拖欠的业主有支付能力,是恶意欠薪,那么只要有一点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我们目前的体制下,政府的债权比私人的债权在清欠上更缺乏动力,更难得到清偿。如果拖欠的业主确实无支付能力,那么工程本身就属于“不应该上”的工程,政府再帮忙来填“投资不足”这个“窟窿”,只会使“泡沫越吹越大”,不用说政府讨回债权,只怕会造成更大的危机也未可知。
我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所以难以解决,政府治理欠薪的措施之所以显得无力,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基层政府畸形的“经济发展冲动”,不愿意因任何现实的原因影响“发展”,影响“建设”,以至不得不容忍甚至鼓励那些没有资金保证的工程盲目上马,只能是不想或不敢对拖欠工资的业主动真的。结果在“再分配”的作用下必然以在不同程度上牺牲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为代价。因为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许多业主本身就是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如果基层政府能够象中央政府一样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真正放在“经济发展速度”之上,真正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鼓励甚至不允许超过财力的许可去做那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不应该或者说不可能发生欠薪的情况。即使偶尔发生了,只要基层政府“来真的”,也绝没有解决不了的道理。在这里还必须看到,实际上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格局”,不改变这种利益格局,不从体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然显得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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