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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00:28: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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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霸王合同依旧普遍

  消协有关负责人称,由于目前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仍然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利用与消费者在法律支持上的严重不对等,采用霸王合同等种种不法手段,对消费者实施侵权,导致纠纷屡屡发生。

二、乱收天然气入户费

  物价部门2005年2月开始执行房价包含天然气入户费的规定,由开发商统一向燃气公司申请交纳。而时至今日,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仍然向购房者收取每户3200元-3500元不等的天然气入户费。

三、不退定金

   一直以来,定金不退在售房过程中已成为一种惯例。然而由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等性,消费者在这一惯例中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哑巴吃黄莲”的情况时有发生。成都市工商局在2006年4月对《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听证,要求买卖双方在缴纳定金后,需商定一个具体的时限。缴纳定金后,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达成退款协商,定金可抵作房价款或由消费者收回;如消费者最终未买房,开发商需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目前,该规定还没有正式出台,如能够最终实施,将使长久以来“定金不退”的惯例得以改变。

四、部分房屋质量问题

部分房产商偷工减料、蒙混过关的手法,给竣工的住宅埋下了隐患。

五、交房延期,购房合同权益不平等

有些房产商仍擅自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就出现了明显的倾斜。

六、虚假广告误导

房产商承诺不兑现如在广告中或沙盘上夸大绿化率、楼间距,过分渲染景观环境,小区配套设施等,对户型进行不切实际的描述,样板房与实际户型差距很大等等。夸大宣传在售房时给了购房者过高的期望,但实际所交付的住房却达不到其承诺的标准,由此引发购房者的不满甚至是产生纠纷。

七、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有的房产商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时就擅自售房,使得消费者购买了该房后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给入住居民申报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带来了麻烦。

八、物业管理不到位

收费标准不明有的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后却对物管的服务意识十分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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