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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中国难堪

发表于 2007-03-18 15:43:00

法家思想在中国难堪

    最先用法家思想的秦国在统治不到两代人就被项羽刘邦所推翻,这是第一个例子,也是最先最典型的例子,所以到后来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统治者对法家的排斥。而这只能说过去的人误读了“法家思想”,想想我们过去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一人说了算的年代,我们不得不又想起法家思想来的平等性。而归根结底就是观念问题,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的影响,仁政下意思成了人情,我们典型的弊病所在。情理、情理,就是这样,我们常把理放在情后面了。

    像《南方周末》1月15日里的“史美伦再谈内地股市监管”一文中谈到,在00年至05年证监会改革中,史美伦灌输了西方先进的“三公原则”时,一直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压力,有的人说她不懂中国国情,把这些都引进来。引用文中的一小段话“但不能因为机制不完善发展不到位,就可以不执法,或者说对法治的观念可以淡薄一点。因为不执法对守法的人不公平,大家为什么要守法,我守法又没什么好处,这样就没有规矩了,市场就乱了,要给人知道犯法是有代价的、划不来,这些概念要有。更重要的是执法,规范市场与发展市场没有抵触。”幸好前任和现任两位总理的大力支持,使得证监会顺利进行改革,而史美伦的贡献也不能忽略。见法家思想又一次在中国难堪了。

    “儒家、法家”谁主谁副

    不能否认我们社会主义的制度是优越过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是从宏观角度大方面上说的,如此宽架性东西和战略上的方针,我个人觉得儒家思想还是应该先考虑,法家思想随后。这是无可疑问的,而细节上微观的问题,在执行某程序上应该法家主,儒家副。像今天十界人大五次大会温总理在记者会上也提到要继续法治建设和法制改革,深入运用的实处细节上。毕竟在执行过程中烦琐又复杂的流程多如牛毛,以法治说了算是很有必要的,而不是某局长某干部说了算那样没确实可见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是让监督更加可靠和有用。以法家的思想精神来规划出法律制度,落实到每一步细节上来,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以一切规章制度来保护广大守法人的权利,这样的社会、市场、国家才有活力。谁先谁后是有区别的,是变化不定的,单只重视一方都不利于发展,在过去当中儒家一直被看重,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法制和法治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再走以前一个人说了算的社会,重视法家,运用法、理、体系来治国家才是正确的步向民主和谐的社会。

写在最后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无形的有权威的平等的透明的约束,而不是某些人的狭隘约束。有了坚定的法治和法制思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有保障,社会无形监督更有效,政府效率更高。希望这样的一天不远,我们一切努力吧,为“民主、平等、自由”不再是口号,而应该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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