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明星代言产品的问题,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明星要负什么责任。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自然是可以干的。所以郭不应负法律责任。
虽然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明星负责,那么谁负责呢?国家法规也规定,那就是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以及媒体要负责。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法律上规定有责任的没有负任何责任,而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负责的明星却要负责。这明显是板子打错了人。
作为CCTV,这件事情是很不地道的。他们完全可以就这件事情来揭露工商、广告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可以揭露不良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并要求政府追究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以及不良媒体的法律责任。可是CCTV偏偏媒这么做,他选择的是欺软怕硬的方法。
CCTV惹不起工商、广告监管部门,因为人家是政府,CCTV一向是政府的乖宝宝,是政府的孙子。那有孙子找爷爷麻烦的事。
CCTV惹不起不良媒体,因为CCTV自己就不干净,CCTV如果揭露了不良媒体,不良媒体自然也会揭露CCTV,CCTV可不踩这个地雷。
现在只剩下那个代言的明星了,这个人好欺负,而且和CCTV关系不好,就是他了,嘿嘿。
CCTV在这件事情上是践踏法律,因为CCTV揭露的对象刚好是在法律上不需负担责任的人,而需要负责任的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以及不良媒体包括CCTV自己却逍遥法外。
板子打错了,真是苍蝇戴手铐,老鼠满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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