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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一个“安乐死”的支持者,可是在看了《一席谈》关于安乐死的辩论后,我的想法动摇了,我发 现这个问题远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为什么呢?因为我感觉到一种非常危险的思想萌芽,如果这种思想不能有效遏制的话,就是“纳粹”思想了。 这期节目开始还是正常辩论,可是从一位在观众席上的穿绿衣服的大姐发言开始,就开始变了。这位大姐 说了什么呢?她说:如果生了一个脑瘫儿,家里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就应该实行“安乐死” 。这话乍听起来没什么问题,可是接下来这位大姐说了要给脑瘫儿实行“安乐死”的理由时,我震惊了。 我没有想到的是,她的理由竟然是:脑瘫儿是家庭的负担,对社会也没什么贡献,没什么用,所以要实行 “安乐死”。 她的这种理由成立吗?我请大家想一想,一个人如果是家庭的负担,就应该死吗?如果一个人对社会没有 贡献,就应该死吗?如果一个人对社会没有用,就应该死吗?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我想请问,大街上 的乞丐对社会有用吗?难道要对这些乞丐实行“安乐死”吗“ 很显然,对一个人是否实行“安乐死”,绝不能以有没有用作为标准。这种标准说白了,就是“纳粹”的 淘汰人种了。 更令我震惊的是,在场几乎没有人反驳这位大姐的看法,似乎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想法。由此看来,那些主 张实行“安乐死”的人还没有意识到什么是人道?什么是“纳粹”? 在节目的最后,来了一位脑瘫儿的父亲,这位父亲的遭遇很让人同情,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要求给自 己的孩子实行“安乐死”。对于他的这个要求,我个人是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权利这么做。这 位父亲要求给孩子“安乐死”的理由几乎与那位大姐一样。 一个脑瘫的孩子从降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不幸的生命。对于脑瘫儿这个不幸的生命,家庭、社会应该 付出更大的爱心和精力,能够是这不幸的生命得到一丝一毫的温暖。绝不应该因为他们“没有用”就将他 们杀死,绝不能以他们是“包袱”将他们判处死刑。 我们在讨论“安乐死”的时候,一定要区分什么是人道的“安乐死”,什么是“纳粹”的“安乐死”。实 行“安乐死”一定要他本人同意,而且他本人一定应该是由理智的,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对于脑瘫儿,他 们没有理智,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愿望,我们无法知道他们是不是想死,在这种情况下,别人无权替他们 选择,包括他们的父母。 孩子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决定他们的生死。任何人要给脑瘫儿实行“安乐死”,我都坚决反对 ,因为这不是人道,而是“纳粹”。 总之,“安乐死”只能适合那些头脑清醒的人,并且有强烈死去愿望的人。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愿 望的人,别人无权替他们决定,否则就是故意杀人,是不人道的。 从这期节目来看,我觉得很多坚持“安乐死”的人头脑是不清醒的,至少在对待脑瘫儿的时候,他们的标 准是“有用还是没用”。 没用的人也有生存的权利,这就是人道。因为没用而被处死,这就是犯罪。 |
我很赞同 你的看法,我是一百个支持。安乐死只能适用于于那些头脑清醒且又不想再继续生命的人。
没看到当时辩论的场景,但我相信那些人都只是因为辩论去辩论,没有脑子。 看了你的观点,貌似对于现在的社会不应该实行安乐死。 在存在缺陷的生命也是生命。。。。。
当痛苦发生在别人身上时,旁观者体会不到痛苦的滋味,常表现的漠不关心,甚至表现出 奉劝和说教的高姿态.一但轮到自己身上,就不一样了,这就是所谓的人性.
任何事情都要辩证的看,包括安乐死。另外,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安乐死’都要合法化。对于那些不人道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可以加以制止的。
你这里说的已经是“脑瘫的人”有没有死的义务了,而完全和安乐死的权利不同。安乐死的义务是说,你对社会没有贡献,法律要求你死。而权利是:我们鼓励你生存,但是当死亡的结局无可挽回,而你还在挣扎中承受各种痛苦,法律不阻止你选择用更加有尊严的“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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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是植物人,家里又没有钱治疗。怎么办?
不是什么情况多可以用安乐死的
前几天,我们小区一个老人因为不堪承受病痛的折磨,跳楼自杀了!!如其选择摔的血肉磨糊,干吗不能让他“安乐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