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总要以死才能保卫自己的房子?
•洪巧俊
江西宜黄县,钟家为抵抗暴力拆迁而自焚的悲剧,的确如网友连呼的一样叫人“崩溃”!怎能不叫人崩溃,保卫自己的房子为何总要以死来抗争?如果钟家人不以死来抗争,或许那幢房子早已夷为平地。
“要以生命来保护自己的房屋,如果像这样逼我,多活十年少活十年没啥区别,宁愿少活十年。”这是钟家母亲罗志凤的一番话。没想到真的一语成谶。在9月10日的“房子保卫战斗”,罗志凤与女儿钟如琴,以及79岁高龄的大伯叶忠诚,在与当地公安、城管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近百名拆迁队伍抗争中,他们燃烧身体,一死二重伤。就是他们不自焚,日子也不会好过,这是拆迁人员抵达钟家的一段录音:撞门声、叫喊声、哭闹声响成一片,中间还夹杂着拆迁执行人员的喊话“连邹国宏这样有能力有关系的人我们都拆掉了,你们的也得拆!”、“你们今天不拆,明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现在钟家的人真的死了,死得如此悲惨!
钟家的问题能“有新的发展”,并不是“自焚”的力量,也不是因为叶忠诚老人的死,唤起了当地政府怜悯和同情,更不是钟家人多(九兄妹)力量大,因为人再多,也没有暴力拆迁的人多,力量再大也没有当地政府的力量大,因为当地政府可以调动当地全体干部,这个干部当然也包括警察。“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的蛮横言语为何如此耳熟,是因为暴力拆迁常常发生,而以死保卫家园,也是弱者最后一丝希望。《物权法》已经颁布这么多年,那些本应“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始终难以阻挡强势的推土机。
为何弱者总是作贱自己,要自焚呢?当强势来暴力拆迁,他们不能去对抗,虽然对抗是以暴制暴,但对抗强势的政府,后果也就可想而知。就拿重庆的“鸟人”陈茂国来说,他没有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农民杨友德那样,为了反抗强制拆迁,自学“阿凡达”,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了个“炮楼”,自制火炮打退拆迁队。而是用嗽叭背诵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但是他一下树就被警方带走,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当投诉无门,当以暴不能制暴,当用高音嗽叭来宣讲政策、法律来阻止拆迁,还要身陷囹圄,还能有什么办法来阻止拆迁,保卫自己的家园?最后的办法也就只能拿生命来保护——自焚。
甚好钟家不全是种田的农民,有在南昌工作且机敏的钟如九小妹,懂得用手机、网络来维权,甚好有邓飞这样正义的记者,把“女厕攻防战”用微博来实况直播,甚好还有“宜黄事件新浪围脖关注团”的网友们彻夜守候,把钟家姐妹被政府劫持回宜黄,一张紧贴车窗、无助呼唤的绝望照片,迅速传播……不是这些,或许钟家姐妹已被软禁或许送进精神病院,“宜黄事件”就可能不成为“事件”,之后就是“情绪稳定”, 或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最后钟家就可能重蹈重庆“鸟人”的命运。
评论家王石川说,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宜黄。我要说的是,就是改变了宜黄,又能改变全国这种野蛮拆迁吗?其实要改变这小小的宜黄也难。没有制度约束,即使今天能改变,难说明天不重复今天的悲剧。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不配套,公民缺失诉求的渠道,这样的悲剧就难免不再发生。
今天是中秋节,俗话说,花好月圆人团聚,可钟家是家破人亡悲戚戚。人们不禁要问,我们哪天才不需要用生命来保卫自己的家园?
洪巧俊“三农”评论:
没有隐性收入的中国人大都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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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穷接代”是“中国式”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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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谁来养活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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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农民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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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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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吃低保成为一种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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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危在旦夕的中国粮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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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点豆腐得看外国人脸色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79214.html
谁能养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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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利薄农田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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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值钱我也不想种”乃中国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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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可一日无粮
http://hqj78.blog.sohu.com/81561622.html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也参与过多次的拆迁和征地。看到推土机的车轮碾压过后,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失去了生长着碧绿碧绿庄家的农田,他们的眼里是泪水,他们的心里是愤怒,他们的脸上是无奈。我是个农民的儿子,虽然我很同情他们,但我也无能为力,只有无奈何叹息。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也参与过多次的拆迁和征地活动。推土机的车轮碾压过后,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失去了生长着碧绿碧绿庄稼的土地,有的农民甚至变成了没有土地和家园的彻底的无产阶级,他们的眼里是泪水,他们的脸上是无助,他们的心里是愤怒。虽然我理解他们的痛,但我也只能是无奈何同情。
默言者的呐喊你是一个有良心的官,你是好人会有好报的,那些恶官会遭天遣的,别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毖.望你拿出勇气为农民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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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拿出一部分人为强豺买单,向人民谢罪!!!!!!!!!!!!!!!!!!!!!!!
我们为何总要以死才能保卫自己的房子? 可是在很多时候,我们就是搭上了自己一条不值钱的命,也不一定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不配套,公民缺失诉求的渠道,这样的悲剧就难免不再发生。 诚然,法律制度不完备,是造成类似悲剧的一个原因。可是,我们想过没有,即使法律再完备,就能保证这样的悲剧不会重演吗?当地官员的一番话不已为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么:“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蚊子在吃人血时,不都是要先嗡嗡的议论一番,为自己找一个吃血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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