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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21:57:36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评论(三农除外) | 浏览 2121 次 | 评论 2 条

谁会是下一个被抓的写手?

       •洪巧俊

 

又一个写手被抓了!

这个被抓的写手名叫“天涯蓝药师”。被抓的原因是他写了一篇《在东莞》的网络小说,小说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东莞警方带走他的理由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小说是虚构的,就是小说中写到具体地名和场所,连侵害名誉权也谈不上,更不要说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的《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2010928 南方网)

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这是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说的。如果“天涯蓝药师”因之要获罪,我是不是更应该获罪?因为之前我写过《东莞桑拿色情服务为何能形成大产业?》,在天涯时空的点击就是35万。我还写过评论《东莞,一座无良的城市》,是不是给我定一个造谣、诽谤罪呢?你怎么说东莞是一个无良的城市,这个标题难道不是造谣和诽谤?在我看来,如果“天涯蓝药师”因《在东莞》获罪,东莞就不仅仅是无良,而是无法无天了。

慕容雪村还说:“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的确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但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在我们这块国度上是屡见不鲜,此前的“渭南书案”,谢朝平就是因写纪实文学《大迁徙》而获罪,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以非法经营罪关押谢朝平,实际上是想利用公权控制杂志的传播。事实上,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扣押“天涯蓝药师”,其目的也是一样的,杀一儆百,看谁今后还敢传播渭南和东莞的不是?谢朝天和“天涯蓝药师”就是前车之鉴。 

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但是因言获罪,这几年还真的不少。当初,我敢如此大胆地批评东莞禁摩(摩托车》,禁猪(禁止养猪),禁人(新莞人)”,是我知道,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言论只要基本属实,不具有侮辱他人的内容就不属于诽谤范畴。只要发言者对于某一事实的评论是适当、合理的,虽然其对他人的名誉构成了妨碍,也不构成诽谤。现在看来,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不构成诽谤,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罪……总之,只要想抓你,就会有办法给你定罪名。

在我们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里却接二连三出现这样的事情,其恶劣的性质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谢朝天是个写手,“天涯蓝药师”是个写手,我也是个写手,网络留言,手机短信……你我都是写手。其实在这信息时代,每个公民都可能是写手,千万不能忘记慕容雪村告诫我们说的话:“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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