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馒头》恶搞,却对《潘东子参赛记》意见不大。原因正如该文作者所说:“《馒头》从头到尾贯穿的是对《无极》中人物和剧情的讽刺,而《潘东子参赛记》却只是将红色经典人物与现代新潮事物糅合起来,起到搞笑的效果,是为一种善意的调侃。”因了一个善意,我便厚此薄彼地区别对待起来,对后者大有一笑置之的态度。
然而也有人与我一样搞区别对待,只是方向却调了一个头。与《馒头》出炉时一片叫好声的情形不同,《潘东子参赛记》迎来的除了笑声、掌声,也不乏批评之声,大意为红色经典万万开不得玩笑。八一厂更是率先出来维护自家早期作品《闪闪的红星》,认为《无极》可以恶搞,但《闪闪的红星》是红色经典影片,不容恶搞。就算后来得到了迅速道歉,仍咄咄逼人地表示:“不良影响已经造成,而他又是始作俑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仅道歉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正在就此事展开调查,根据律师意见再作决定。”
八一厂这番“不懂幽默”的较真态度,再次证明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谁的谁心疼!至今来说,似乎没有哪位制作人愿意自动报名把自己的心力之作奉献出来被恶搞,哪怕出于娱乐大众的良好动机。不管那是怎样题材、怎样水准的作品,在他自己心里,也许那便是最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又怎能因他不喜或不满成为恶搞对象,便“小肚鸡肠”、“缺乏容人之量”,甚至“代沟问题”地扯上一大堆呢?
前段时间黎明私生活偷拍事件引得整个香港演艺圈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地要求政府立法。该行为除了说明众艺人高度声援黎明、具有强烈正义感之外,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如果听之任之,大家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当然,那些偷拍下来的照片一定也是愉悦大众的,不然何来偷拍之必要?但我们能只管自己看照片看得开心,而说偷拍之行为合理吗?
有时候,声援别人便是保护自己。自己想获得权益和保障,必须首先把它给予别人。
所以,不管恶搞带给我们怎样的快乐,永远不应该使“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沦为合理化。那样一来,受害的将是我们整个社会中人:人人自危而无从自保,正如《闪闪的红星》步上《无极》的后尘,今天是看客,明天或许便沦为主角。此外,《潘东子参赛记》与《馒头》获得的不同反响,又折射出另一个问题:双重标准。同样是恶搞,不喜《无极》,便毫无保留地力挺《馒头》;喜欢《闪闪的红星》,便上纲上线地指责《潘东子参赛记》。幸好黎天王人缘尚好,若是个不讨人喜欢的明星,可能偷拍行为也是应该敲锣打鼓大力拥护的了。只是,双重标准若大行其道,我们又呼吁公平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