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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2 23:31:08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反腐风暴 | 浏览 579 次 | 评论 0 条

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女老总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昨天(11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考虑到其怀孕在身,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获得宽大处理,法院依照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

40岁的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昨天上午,孙国红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判决。法官宣读判决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现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最终,孙国红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前,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京荣,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以及出纳王艳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被骗钱款未能退还。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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