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笑古的blog:《镜庐丛话》
镜者空空如也,而镜又可正衣冠,推之可观古今之变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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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14:34:5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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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是有生命的

  爱伴随着我们一路走来,从生至死。有亲情之爱,有友情之爱,有男女之爱,这之中最复杂最难言还是男女之爱。男女之爱夫妻是,情人是,从男性视角出发红颜知己是,从女性视角出发蓝颜知己是。夫妻之爱因为有法律的约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情人的概念已经泛化,不再是经典的未婚之男女恋人,已婚族争先恐后加盟大有反客为主之势了。许久以来人们习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婚外情进行抨击与讨伐,近年来社会利益多元文化多元,传统道德也融进了新的元素。隐私权开始受到尊重,人性化也挤进了政治家的语境。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关注他人的绯闻,更看重自我价值更注重体现自我,开始宽容两性之间在道德边缘上的交流。于是爱走近了人们,开始叩击男人、女人曾经关闭的心扉。

  问题是时间很快生命很短,谁也不愿意再耽搁生命的时光,女人也好男人也罢,人生不过几十年,除了吃饭、工作、睡觉,真正属于自己的到底有多少?男人过了五十,在地大物博的中国那些充满政绩的中小城市里,特别是科级的公务员大抵也就等着歇菜了。女人过了五十,也许过了四十五,便开始了绝经之旅。脸上开始刻上了岁月的沧桑与悲怆,还能有多少窈窕与温婉?女人、男人是否该贵有自知自老之明,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硬撑也不委曲求全地死心眼儿坚守?因为转眼就是百年,韶华已逝时光一刻不停地流走。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我们喊过许多年万岁,那是绝对权力下的产物,是真正的忽悠,谁也不会信的。人不用说百年,那对多数人是梦,六十岁在亚太地区就是标准的老人了。到了七、八十岁古人叫“耋”,是由“老”和“至”组成的会意字,连黄瓜都咬不动了,此时再爱就恐怕要大大地打折了。

  中年男人、女人假如还可以打造生命旅程中最后的辉煌,是否还可以有爱?答案是肯定的。爱总会如离离原上草生在他们的心里,人生能没有爱吗?男人习惯于饥不择食,饿了酶女也赛貂婵;女人则总是以天下美为尽在己,容易错失了被爱。倘爱,男人应当理性,女人应当知性。有爱是幸福,不论是爱与被爱。爱是一种认可与尊崇,是信任与寄托,还是一种责任与担当。被爱说明具有价值,能爱说明尚有活力。爱不一定就是占有,解开裤腰带不一定是爱。两性间的交流或者是饥渴,或者是逢场作戏,可以是“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的惺惺相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与爱。爱不可以复制,爱不可以重来。

  爱是有生命的,爱绝不可能地久天长,爱与生命伴生,爱也会在生活这条充满了跌宕和磨砺的长河中慢慢变老,爱以彼此之间的缘分为始终。“缘”字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是“衣纯也”仅一解,到了民国初年的《中华大字典》已增为十二种解法,但大抵做动词是“因”、“顺”、“循”之意。我们常说的“因缘”、“缘分”,说的往往是关系、关联。我想,缘里面是该有悟有命有人生有义理的吧!倘于“缘”前再加一“心”字恐怕就更有些说不尽道不完的种种,有缘亦需有心啊!

  人生有许多擦肩而过的错失,或是有缘无情,或是有情无缘。就是因为爱实在没有一个共享的标准,一人有一人之爱。爱涉及许多方面,如年龄、性格、文化、观念、容貌、健康,还有经济、政治的理由,更重要的是爱是双向的是互动互生的是两个人的感觉,应当是一见钟情一拍即合的,有缘尚需彼此有情。单相思是不可能持久的,单相思方得不到对方的温情回应,其结果很像变态心理学里边的“厌恶疗法”。“厌恶疗法”也称“对抗性条件反射疗法”,就是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热脸碰个冷脸,讨来的总是没趣,记吃也记打是人的本性,所以就会理性回归,单相思于是终结。

  我们的身谁不为形役,地缘使我们几十年甚至一生一世,就守着这一方皇天后土很难随意迁徙。于是男人、女人累并郁闷着,然而他们的思想他们的心,却可尽发思古之幽情,可幻想揽九天之明月。进入网络时代,地球变成了数字化的村落,现实中爱的不如意网络中却可以一键钟情,两个陌生人就能磨磨叽叽地开始文字或音频、视频的交流,指点之间与另一个网络终端即刻建立心灵的交流与相守。我们在滚滚红尘路上,谁也不会随便拉过一人就和他或她大交其心,因为天下不无贼我们一直恪守着不和陌生人说话的生活范式。网络就不同了,可以因为彼此实在太轻松,没有现实的经济附加值的种种尴尬,大家就这么爱着而乐此不疲。当然,网络的爱最廉价,随意就可以在键盘上敲出无数个爱来,这种爱大抵是过烟云烟离现实还遥远。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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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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