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新的规章、新的制度、新的措施层出不穷,此乃社会不断创新、变革、发展的必然,值得高兴。但兴奋中也不乏些许忧虞,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真正被当回事、切实执行的有多少?
说个实例。毗邻一党政机关,各办公室墙上都悬着醒目的“机关作风十不准”,其中两条是“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聊天”和“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前日下午我去那里公干,结果遇到的工作人员个个是“红脸关公”,都在网上忙活,或聊天,或游戏,或炒股。而我小声笑问一位仁兄:“不是不准玩游戏吗?”他莞尔一笑:“那是做样子,写着玩的,没人当真。”
这位仁兄的话讲到了点子上。我们的规定,上面的、下面的、方方面面的,可船载、可车拉,不计其数,可是真正兑现的实在少之又少。有的规定制订者,原本就是为了充数、做样子。在他们心中,订规定也是政绩,所以,不少工作总结,总把订这制度那制度、订多少制度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
人们不把规定当回事的原因很多,其中规定缺少责任条款和责任人,无疑是问题的症结。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十不准”中,条条都有明确的违规责任,并由专人负责监察,切实兑现奖罚措施,那么网上游戏聊天、午餐饮酒之类现象自然就会大大减少。没有违规责任追究,再好的规定也只能是废纸一张。
5月15日,《人民日报》有一则消息。该消息说,日前,甘肃省正式施行《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规定“要求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这一规定显示出该省行政决策又向民主决策方面迈进了可喜的一步。但遗憾的是,该规定没有对“不公示”追责的条款。从网上调出该省“暂行规则”(省府令第33号)全文拜读,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两章中,亦没有对“不公示”的说法。这就难保“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经公示,暗箱炮制。
其实,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其中许多规定最后都沦为“嘴唇抹石灰——白说”。
我们的党委政府要取信于民,要让人民群众监督有依据,出台任何一项规定,都要有刚性的约束限制,非照办兑现不可,不照办兑现就要承担违规或失信的责任追究。所以,笔者呼吁,今后,不管是哪一级党委政府,出台规定,都要有责任追究条款。否则,这类兑现不兑现无所谓的规定,还是少出台或不出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