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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12:19:29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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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责任人追偿还是纵容犯罪,政府人员为何如此金贵?
新华网 “国家赔偿费用拟向责任人追偿,不少于赔偿额50%” 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日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家赔偿费用向责任人员追偿
  
    送审稿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追偿额为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责任人员两年的基本工资。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责令责任人承担或者向责任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此条意见不是本人不同意,全国人民也不会同意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拿五年或者十年的工资,向权贵们、拟法者施暴是否可以?凭什么政府人员有这有这样的待遇?谁是责任人?
众所皆知真正的责任人是责任人的背后。是政府出资还是个人掏腰包,谁人知道?责任人对国家犯下十恶不赦的灾祸,罚他们一百年的工资他们也会一万个同意,有人愿意出钱,政府也会包庇,转来转去还是纳税人的钱。
近年拟法者对国家工作人员,拟定的法规多有从容、包庇之嫌,是不是违背《宪法》的严肃性?一条违背宪法理性的法规出台会给国家,国民带来什么样的灾难?拟法者不是不知道吧?
为何让老百姓失望法规的严肃性?为何要让法规对老百姓不抱任何希望?这样的法规是否在混乱国法,搅法律的稀泥?
愚人认为没必要让法规如此复杂化,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国家也不缺国家责任人的那点工资,有错必罚,该开除的开除,该坐牢的的坐牢,该死刑的的死刑。这样既可避免责任的多发,又可以严肃国法。
恳请国务院,废除公务员的“免死”金牌吧,中国近十四亿人哪,不“优化”,
国家机器会运行缓慢也会半途停车或死机的!
该文连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pc@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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